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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建议健全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8日15:57  新华网
 

  (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建议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 余晓洁、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加大中央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基层仲裁庭建设,各级财政要依法保障仲裁工作经费,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是在28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

  乌云其木格指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对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一年多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结合试点经验,指导各地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支持部分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建设。地方各级政府也十分重视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在加快推进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建设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尚不适应土地纠纷有所增多。随着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加大,一些原来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纷纷重新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二轮土地承包后,人地矛盾愈加突出,土地纠纷逐年增多。

  执法检查组同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出台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适用调解仲裁法的司法解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今年8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湖南、安徽、吉林、河北、山东、甘肃六省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同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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