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广泛关注的陕西药家鑫案余波未平。药家鑫之父药庆卫(微博)以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将“药家鑫案”的受害方代理人张显(微博)告上西安雁塔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显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并在20家媒体刊登致歉声明30天。而张显则表示,已通过微博和电话等方式向药庆卫道歉,对方的要求属于无理取闹,请求法院驳回药庆卫的诉讼请求。法庭昨日试图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原告药庆卫拒绝而未能达成。本案将择期宣判。
现场
■庭审持续两小时
昨天下午2点,此案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案发生后一直保持低调的药庆卫以身体原因为由并未到庭,委托其代理律师兰和和代理人马延明参加庭审,而被告张显则身着红色上衣、面带笑容地和其代理人雷捣准时出现在庭审现场,药家鑫案中的遇难者张妙的丈夫王辉和父亲张平选则分别作为证人出现在庭审现场,就有关问题作证。由于申请参加旁听的人员较多,雁塔区法院临时调换了较大的法庭。
在法庭外,张显的支持者声势浩大,有人拉开横幅以示对张显的支持,横幅上写着“翻案不得人心,向西电党员大学教师张显致敬”,还有部分支持者在法院外喊口号支持张显。
在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后,昨天下午4点30分,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交锋
■药庆卫要求张显
在媒体上致歉并索赔1元
药庆卫的代理律师兰和表示,张显自今年2月开始在各大门户网站开设的微博、博客散布了针对药庆卫及其家人的系列言论,现已证明部分事实陈述性言论未经调查核实,大都纯属虚构,此外还对其使用了“杀人犯父母”、“做婊子立牌坊”等暴戾侮辱性言论,误导了舆论,引发公众重大误解,产生恶劣社会影响,造成药庆卫形象贬损和社会评价降低,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给药庆卫及其家人带来巨大精神创伤,已构成对药庆卫的名誉侵权。要求张显立即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并在包括本报在内的20家媒体连续30天刊登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声明。
兰和所列举的张显涉嫌捏造的事实包括:“捏造药家官商权贵身份背景以及军队采购黑幕,树立其官僚、富商、军队蛀虫等社会形象,给药家鑫贴上‘官二代’、‘富二代’等敏感标签;法外求刑,充当刑事侦查角色,暗指药庆卫在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中参与作案,为该案共犯;影射药庆卫利用钱、权等社会关系,与公检法权钱交易;制造对立情绪,将药家鑫案演变成穷人与富人的对决”等。
■张显表示已通过微博
电话向药庆卫道歉
昨日,张显的代理人雷捣当庭表示,张显已在微博中向药庆卫致歉,因此不能接受其在媒体上致歉的要求,而原告提出的1元钱经济赔偿要求,则不必经法庭判决,张显会主动支付给药庆卫。不过,张显提供的部分微博信息并未被法庭作为证据采纳。
张显在其答辩词中表示,自己接受“药案”受害者家属委托后,也对药庆卫及其家人、财产进行过关注,但都是正常履行代理职责的行为,为的是使得药案公正审理及执行。他称药庆卫是在药家鑫被处死之后心理极端不平衡而对其提起诉讼。
张显承认“事实证明自己的一些判断和推测并不准确”,他本人已多次在微博中向药庆卫道歉,还曾经5次给药庆卫打过电话向其道歉,自己已“仁至义尽”,“但药庆卫依然纠缠不休”,张显自认为自己的行为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情形,原告的要求属于无理取闹。
此外,张显还在答辩词中称,药家鑫被处死之后,药庆卫对其进行了恶毒咒骂,其诉讼代理人也对其进行了诽谤和侮辱,自己才是名誉受到侵害的受害人,他称“相信我们这个社会,还不至于黑暗到杀人有理的地步”。
争议
■微博言论是否侵权
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张显的微博言论是否构成对药庆卫名誉权的伤害,导致其名誉受损。双方就此展开激烈辩论,原告方还当庭提交了新证据。
药庆卫的代理人马延明说,张显侵权客观上是存在的,主观上是故意的,并制造了社会群体对立。兰和认为,张显对药庆卫及其家庭的事实陈述性言论未经调查核实,有足够证据证明张显系故意制造虚假信息,误导公众,造谣中伤。他称:“张显在制造谣言前,早已充分知晓原告本人及其家庭情况,造谣中伤系有意为之,存在明显主观故意。”
张显则称微博言论主要是援引网友和部分媒体的说法,了解药家情况后及时删除了。其代理人雷捣认为,张显主观上没有过错,行为也没有违法,药庆卫没有名誉受损的事实,张显也已仁至义尽,因此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上诉。
延伸
■原告律师呼吁立法惩戒网络侵权
昨日,原告代理律师兰和在最后陈述中称,张显在药家鑫案前期有正义初衷,但被情绪所绑架,逐步演变成一种失控的正义。他充分利用了自媒体时代的技术优势和各种语言、手段,不加选择地向全社会传播,极易引导社会进入一个以暴易暴的价值怪圈。在自媒体时代,由于侵权成本畸低,微博等网络渠道被滥用,网络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此案让人们进一步认识到规范网络话语权的问题,目前法律的滞后性弊病凸显。
兰和称,目前对网络侵权的惩戒很大程度局限于民事层面,主要是《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制,其主体思想比照现实的侵权行为裁量,但由于网络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远远超乎现实侵权,这种惩戒尚薄鞭罚罪,无以儆效尤,因此,网络立法迫在眉睫。
■供图/CFP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孙昌銮
兰 和
“张显在药家鑫案前期有正义初衷,但被情绪所绑架,逐步演变成一种失控的正义”
“制造虚假信息、不加选择向全社会传播,极易引导社会进入一个以暴易暴的价值怪圈”
张 显
“事实证明自己的一些判断和推测并不准确”
“微博言论主要援引网友说法,了解药家情况后及时删除了”
“本人已多次向药庆卫道歉,已仁至义尽,但药庆卫依然纠缠不休,原告的要求属于无理取闹”
新闻背景
药家鑫案告一段落后,药家鑫之父药庆卫认为,张显在微博上编造了许多子虚乌有的事实,把药家鑫说成“官二代”、“富二代”,意在让广大不知情网民对药家鑫父母产生仇恨。
随后,药庆卫澄清事实称,自己住在单位无产权证的房子内,并非张显说的有4套房,他本人于2003年退役,只是在某企业军代室任工程师,不是张显所说的身居要职。
今年8月4日,药庆卫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张显名誉侵权,一个月后,药庆卫又向法院增加要求张显在媒体上正式致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两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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