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30日上午9:00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召开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朱之鑫] 实际上还是要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校车制度。大的思路上,主要有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建立校车制度的问题非常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比如,学校的规划布局问题、城乡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的问题、道路条件的问题,又比如校车和驾驶员的准入条件,校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资金筹措等等。涉及到的部门和行业都非常多,所以我们觉得统筹协调非常必要,这里要明确一个政府的主导责任。
二是要社会参与。一方面,政府不可能“包办”所有的事项,非常需要社会的支持,多渠道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我觉得校车的安全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充分理解。
三是要因地制宜,不要一刀切。我国发展的不平衡特征非常明显,地区之间不仅经济发展水平有差距,自然条件、人口密度、学校布局,包括财力方面的差距也非常大。建立校车制度,总的来看还不能脱离国情照搬别国的做法。目前国务院多个部门正在抓紧研究,下一步我们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起草建立校车制度的意见,并且做好与《校车安全条例》的衔接工作。
刚才,索丽生委员提到关于《校车安全条例》出台后,有可能出现短期内学生无校车可坐的情况,实际上,目前这种情况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始出现。我总的感到,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疏堵结合,既要严厉打击黑校车,规范校车的运营管理,各地也要从实际出发,尽快拿出几条能够保证学生正常出行的安全的过渡性办法。例如,正在征求意见的《校车安全条例》就设置了一个为期3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里,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不能满足要求的,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使用其他取得校车标牌的载客汽车。正如刚才向各位委员汇报的,中国的地区差异非常大,我们认为过渡期内的管理要求,一定要因地制宜地由地方政府制定,不能搞一刀切,否则可能会脱离实际地继续出现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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