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 田兴春)12月30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会上,严以新委员提出,民办教育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民办学校叫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其定义不明确,给民办学校带来一定问题和困难。二是教师待遇低。很多民办学校按最低的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退休以后与公办教师待遇每月差两至三千元。另外,没有足够的高级职称名额及评审过程不合理等。三是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在土地使用、税收、公共财政资助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而8年过去了,这些政策仍未出台。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回应,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快速发展,到2010年全国有民办学校近12万所,占全国学校数的22%。在校生3400万左右,占在校生总数13.1%。其中幼儿园占47%,高等院校占20.9%,义务教育阶段少一些。但有关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已有的法规政策也有不少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最近,教育部成立了民办教育办公室,充实了管理服务的力量,加强了民办教育全国调研,梳理了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教育部正在会同多部门起草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筹备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对新时期民办教育发展作出新的部署。现在主要作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平等对待,对学校,要保证民办学校在招生、专业设置、学位点审批、对外交流等方面享有同公办学校同样的待遇。对教师,要依法推动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工龄计算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对学生,要落实与公办学校的学生在升学、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就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权利。
二是要大力扶持。在政策上,全面清理对民办学校的各项歧视性政策,重点破解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法人属性、产权归属等难题。在资金上,在教育规划和教育的重大项目中,把民办教育放进视野,纳入其中。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的任务要实行购买,拨付相应的费用。要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对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民办学校予以奖励。
三是要规范管理,要加强民办学校的党的建设工作,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四是要推进改革,民办学校现在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在于对学校是否营利这个界定和判断上不清楚。我们将积极推动试点,形成完善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体制和扶持政策,推动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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