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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贵仁谈向学校放权: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30日13:58  新华网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30日上午9:00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召开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袁贵仁] 高等学校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这四大功能,理应享有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对这一点高教法和教育规划纲要都有明确规定。感谢贺铿委员对高校自主权的关心。

  在贯彻落实规划纲要中,我们加快了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了学校办学自主权。

  一是更多地向学校放权,包括扩大学校专业设置的自主权。目前,除国家控制专业,像公安、医学外,高等学校可以自主设置新修订的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可以自主设置培养博士、硕士的二级学科,部分学校可以自行审核博士硕士的授权点。扩大招生自主权,现在在80所高校试点自主招生,每年招生规模2万人左右。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如取消对研究生院设置的行政审批,以后教育部门工作安排也不再以有没有研究生院为门槛。

  二是指导学校用好权,放权和用好权是统一的,也是相互促进的。在放权的同时要和学校协商,建立学校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和制约机制,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发布高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要求高校依据章程实行自主管理,制定公开选拔高等学校校长的工作方案,首批向海内外公开选拔两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校长,会同全国总工会发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保证广大教职工在学校管理发展的中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鼓励高校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三是推进改革试点,正像刚才贺铿委员所说的,我们的办学自主权没有完全落实,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们启动了一些改革试点,探索扩大和落实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方式,成功的、成熟的逐步总结推广,最终不断实现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关于高校的评估工作,对高校实行本科教育评估是高教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通过评估要巩固教学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要促进办学条件的改善,以推动教学管理制度化建设。在以往的评估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足,如评估标准、评估手段比较单一,工作存在着简单化形式化的倾向。今后我们需要作的是进一步完善评估方案,改进评估方式,提高评估质量,达到评估的目标。一是强化自我评估。完善学校自我评估制度,公布学校本科教育质量自我评估的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要开展专业评估。开展行业深度合作的专业认证和评估,促进学校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适应。三是实行分类评估。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采用不同的标准和方法,促进学校办出各自的特色。四是探索国际评估。有些专业可以按照国际标准,由国际机构进行评估。五是建立常态数据库。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减少评估工作对高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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