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等草案举行发布会。
中国日报记者:
继续刚才关于历史遗留职业病病人救治的问题,我注意到在表决稿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用到了“其他措施”的表述。我特别好奇,是不是说现在社会上比较新颖的作法,比如网络上征集善款救助甘肃等地的煤矿尘肺病人,这些做法是不是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另外,讨论中有些委员认为,虽然我们的立法意图是好的,但是会在客观上造成一些素质不高的经营者或者用人单位会不去履行自己作为职业病防治主体的责任,并把最后造成的恶果由当事人承担,请问怎么看待委员们的关切?最后想问高司长,刚才您提到,在最近未来一段时间内职业病病人数字会有比较大的增长,有没有比较具体的表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滕炜:
你刚才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在审议过程中,对于要不要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确实有不同的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现在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是用人单位没有落实法律规定造成的。如果规定由政府来解决对职业病病人的救治问题,会不会在社会上产生一种疑虑,企业、用人单位规避法律,最后反而由政府买单,这样规定的效果会不会不好。草案一审的时候没有第六十二条,当时问题悬在这里。大家的共识是政府要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个认识是一致的。虽然一些用人单位没有很好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造成了这些问题,但是政府是有责任来解决问题的,问题是法律要不要规定,后来根据反复研究讨论,还是在法律上专门规定了这个条款,利用现有的救助制度,再根据现在地方的实际做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就产生了第六十二条。回到你的第一个问题,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写的“采取其他措施”,你刚才说了甘肃,我们了解到古浪等地的做法,政府多方面筹集资金,有的是财政出钱,有的是社会上捐赠,方法多样,因为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所以具体方法也不一样,很难做硬性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司长高世民:
谢谢你刚才的提问。我把去年的数字和前年的数字做一个比较,回答你这个问题。去年卫生部门公布的数字,去年全年共报告的职业病病例是27240人,其中,尘肺病例是23812例,增加了64.3%。这里说明了两个方面的主要问题。第一,通过安监部门、卫生部门和社保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执法力度的加大、检查、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加强体检工作,使得病例逐渐显现出来,原来隐匿的情况逐渐暴露出来。第二,我们国家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起劳动者健康监护的制度。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根据这种情况,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求企业必须加强劳动者健康监护,同时体检工作也将进一步加强。估计近几年职业病病例会有一个大幅度的显现和增加,主要是由于执法力度的加大,把隐形的问题暴露出来,因此最近几年可能是比较高发的阶段。由于职业病的隐匿性比较强,从接触职业病危害到发病需要一段时间,急性的是几个月,但更多的是一年、几年,甚至十几年之后有可能才会暴露出来。由于前几年一些大量中小企业对职业卫生工作投入少、欠帐多,因此这些问题都是隐含在用人单位内部,随着我们执法力度的加大,逐渐地把这个问题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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