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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农民、农业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农业部会同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研究办理 案由:民建中央关于实施“新型农民创业培植计划”的提案 提案人:民建中央 为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和即将加入WTO的新形势,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进程,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和农产品科技含量,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全面提高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素质和效益,迫切需要一大批具有创业精神、从事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新型农民骨干力量及中坚农户。但从目前我国农民教育的实际情况看,重培训、轻服务;重培训前选拔,轻培训后扶持的习惯做法较为普遍,不能收到科技培训、技术服务、跟踪扶持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良好效果,降低了培训所应有的人才培养效益。 为此,建议由农业部、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组织实施“新型农民创业培植计划”,现将经深入调研后的有关做法建议如下: “新型农民创业培植计划”的实施包括选拔培训和扶持创业两个阶段。选拔培训阶段,是根据各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化生产发展的需要,推荐选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农业创业意识和一定生产基础的青年农民,实施为期一年的专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专门化培训。扶持创业阶段,是给予一定的创业资金扶持和后援技术支持,帮助其发展专业化生产,将其培植成从事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及产业化经营的中坚农户。 “新型农民创业培植计划”可以通过先期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后,再加大实施范围和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2001—2005年为试点阶段,拟选择200个试点县,每年对1万名农民实施培训和扶持,五年共培训和扶持5万名农民;2006年开始在全国所有县(市)全面实施,每年对10万农民进行农业创业培训和扶持。 该“计划”建议由农业部、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组织各地政府实施。国家财政每年安排培训经费2000万元,另安排3000万元作贷款贴息或担保基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创业扶持资金贷款。 学员选拔工作由政府授权,县级农业部门具体承担,选拔标准可由农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制定。培训工作由农业广播学校、农业中专学校和农业科研院所等单位承担。通过培训后,学员在培训单位的指导下,根据地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自选创业项目,创业扶持资金贷款额度和期限由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接技术支持由培训单位和农技推广部门承担。学员创业项目由地方农业部门协助农业发展银行实施监督。 实施“新型农民创业培植计划”的基本目标是,按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化生产的需要,选拔培训一批具备创新精神和从事专业化规模生产技术,及产业化经营能力的青年农民中坚力量,并通过政策引导、创业资金扶持和后援技术支持,将其培植成进行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的中坚农户,提高我国农业集约化、商品化、专业化和基地化水平,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及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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