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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企原高管涉诈骗44亿元国有资产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1日08:54  云南网

  ●“虽然华美集团根本不具备成为盐湖钾肥股东的条件,但张克强等不甘心,于是产生了非法占有国有股权的目的。”

  ——公诉人

  “如果本案被告人犯诈骗罪,那他们是如何商议诈骗的?受害人是谁?受害人损失的金额怎样认定?”

  ——张克强在庭审中表示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盐湖集团设定了增发扩股的条件:对象必须为国有企业。仅此一项即将张克强挡之门外。”

  ——公诉人

  “多个法律法规显示,青海当时的盐湖开发明确鼓励利用民营资本和外资。并没有说股权不能转给民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更没有说明只能转让给国企。”

  ——张克强的辩护人朱征夫

  “本案是由一系列民事行为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存在诈骗。”昨日,张克强等人诈骗罪在昆明中院继续开庭,其辩护人如是说。广东华美集团总裁张克强等人瞄准盐湖集团重组ST盐湖之机,通过信托注资的方式,“借道”云南国资委下属的国企兴云投资(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入股盐湖集团,3亿投入套得44亿股权。此举被昆明市检察院指控诈骗罪。而昨日,所有被告人都认为自己无罪,是正常的商业操作行为,同时,所有辩护人也将为8名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昨日庭审一直进行到晚上8点半,将于4日继续开庭审理。

  焦点

  没有报案人和受害人?

  昨日的庭审凸显出该案的多个关键问题。

  公诉人表示,青海盐湖投资集团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大的地位,当时由于资金不足,青海省国资委和青海国投决定增资扩股筹集资金,但明确要求增资扩股战略的投资者必须是国营企业。张克强等人是看到巨大的经济利益,才一直策划要购买到盐湖钾肥股份。虽然华美集团根本不具备成为盐湖钾肥股东的条件,但张克强等不甘心,于是产生了非法占有国有股权的目的。

  “如果本案被告人犯诈骗罪,那他们是如何商议诈骗的?受害人是谁?受害人损失的金额怎样认定?”在庭审中,张克强坚持自己的行为不够成犯罪,辩护人也为其做无罪辩护。董晓云的辩护人马军也表示,该案并无人报案,没有受害人。该案涉及到的主体,无论是盐湖集团还是兴云公司,均没有损失,反而实现巨大利润。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

  多名被告人表示,自己的行为是公司的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张克强的辩护人朱征夫认为,从证据显示看,张克强等人的行为都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而按照现行刑法规定,诈骗罪一般属于自然人犯罪,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因此,张克强等人也不构成犯罪。

  宋世新的辩护人则认为,公诉人所举证据,根本没有反映出本案所说的诈骗。罗峰的辩护人强调,兴云信(深圳市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当时投资盐湖,是出于处理不良资产的目的。这个过程中,不管是宋世新、华美集团,其他公司和个人,大家是合作投资关系,居于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不存在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是否有“国企门槛”?

  此外,盐湖集团是否存在所谓的投资门槛,是起诉书立论的基础,因此,这个问题是本案的重要问题之一。

  公诉人表示,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盐湖集团设定了增发扩股的条件:对象必须为国有企业。仅此一项即将张克强挡之门外,因此张克强不甘心,谋划了这一切。对此朱征夫表示,多个法律法规显示,青海当时的盐湖开发明确鼓励利用民营资本和外资。对在青海盐湖集团作出的关于转让股权的相关文件中,并没有说股权不能转给民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更没有说明只能转让给国企。青海盐湖增资扩股的价格是经过评估公司做出评定,是合法的。而且青海盐湖方面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开始也没有明确说战略合作方必须是国企。

  辩论

  投资盐湖与收购兴云信是否有关

  公诉人表示,兴云信通过增资扩股取得青海盐湖股份以后,华美集团就开始收购兴云信,成功获取青海盐湖的股份。按照起诉书的逻辑,张克强等人谋求青海国资,却绕道云南,就是因为勾结了兴云公司的董晓云。几人让华美丰收收购兴云信,就是为了最终谋得之前投资盐湖集团获得的股权。

  对此,朱征夫表示,华美丰收等与兴云信投资盐湖集团和收购兴云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层面。首先投资盐湖的主体是四方,均实际出资并享有相应股权,而收购兴云信的主体是华美丰收和华美集团。其次,投资盐湖的标的是8万股股权,而收购新云新的直接标的就是进行了资产驳回的兴云信的100%股权,间接交易仅仅为两栋楼房,与盐湖集团的股权没有任何关系。而且,投资盐湖是为了获得收益,收购兴云信是为了保障投资盐湖集团收益的安全。

  伪造工商登记 张克强是否知情

  公诉机关举证称,公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为:华美集团在董晓云、崔伟的配合下,先与兴云信签订出资8050万收购兴云信的协议,然后通过伪造兴云信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和产权交易证明等手续,在深圳市工商部门骗取了兴云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

  公诉机关列举相关供述证明,转让兴云信这个事情没有得到兴云投资上级主管单位的同意,为此张克强多次催促宋世新等人,宋世新也为这个事情专门来昆明找董晓云。最终,董晓云让崔伟办这件事情。崔伟曾供述,董晓云当时说:“你来深圳都这么多年了,还不明白,能有什么事情是钱解决不了的吗?”于是他找到一个专门代办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业务员,花30万元左右成功变更了兴云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来,这笔钱由宋世新报销。

  对此朱征夫认为,这件事情张克强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其中。华美集团要收购兴云信,是因为兴云信的一位负责人曾说过,“到时候领导换了,我就只还给你们本金。”宋世新的辩护人则说,做这件事情的时候宋在加拿大,根本不存在默认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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