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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增群 马建文 报道
本报滕州讯 从2012年起,滕州市对城镇户籍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医疗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先行由市财政负担。
目前,滕州市有城镇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10万余名,他们在城镇医疗保险中往年个人承担的20元,去年降至10元;今年由政府埋单后,个人不再交一分钱,其中因伤病入院治疗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住院费用,每年最高可报销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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