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通报初步结论 丰县校车司机一年将考核两次
早报记者 龚菲
国务院安委办日前通报了江苏徐州“12·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情况。通报指出,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客车超速行驶,暴露出一些地区存在的校车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昨天,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滕义远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县已对校车安全监管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昨日,丰县政府网站转载了通报。该通报指出,2011年12月12日下午,一辆荷载52人、号牌为苏CR1836的私营客车,从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接送49名学生回家,途中有2名学生下车。17时45分,当车辆由南往北行至首羡镇张后屯村附近一条村道时,侧翻滑入路边水沟,导致车内15人死亡、8人受伤。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客车超速行驶,在躲避一辆对面驶来的人力三轮车时采取措施不当。此外,客车驾驶人还存在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滕义远告诉早报记者,“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接送学生车辆严格按照核载和定员的要求载客,同时,根据不同的行车线路路况,为车辆制定具体的审查标准。建立和完善会商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互通信息、联合行动。严格执行车辆年检制度,确保一年两次检验,不达标者不能成为校车司机。要切实加强驾驶人员管理工作,明确职业健康检查标准。”
国务院安委办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校车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力度,排查校车的车辆安全隐患,尤其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自营、社会个体私营等性质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不符合安全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大力开展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学生、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车辆上下学;加强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校车安全、人人关注校车安全、人人监督校车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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