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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基金来源渠道拓宽

  首次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纳入提取范围

  本报讯 (记者 邹渠)记者近日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并迈出实质性步伐。

  2011年12月中旬,省水利厅与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四川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此前,省水利厅与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具体事项的通知》。

  《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具体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计提口径、计提办法、资金用途、决算及监督管理相关事项。通知规定,各市、县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开发支出等八项相关成本收益后,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确定省级统筹市、县两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比例为30%。

  为确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及时足额计提相关资金,省财政厅配套制定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有关专项资金考核办法》,细化了包括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在内的三项专项资金计提核算及奖惩考核办法,拟通过采取定期通报、年终考核及转移支付分配挂钩三项措施,加大政策实施力度。

  《四川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对我省水利建设资金的来源、筹集、使用和管理作了详细规定。新办法进一步拓宽了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渠道,建立了水利建设基金稳定增长机制,主要体现在:一是首次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纳入水利建设基金提取范围;二是规定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20%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三是省级每年继续从中央下达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并以2011年中央下达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为基数,从2012年起,每年按增量部分的2%,划入省级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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