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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规定逾半数人不认可拆迁补偿方案须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6日01:5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任学光

  日前,《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等8个相关配套文件经市政府同意正式下发 ,并 于2011年12月30日开始施行。今后凡在石家庄市区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征收,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要组织听证。

  ■超150户由市政府决定

  根据《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市房屋征收部门结合市区土地收储计划拟定市区年度房屋征收计划。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辖区政府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拟实施项目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屋征收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提请市政府批准下达。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实施调查登记;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预评估机构;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政府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网站上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征询公众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暂行办法》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公众代表、房屋征收部门等参加的听证会;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决定:市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户数在150户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各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户数在75户以上的,经各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搬迁费每平方米20元

  搬迁补助:根据《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国有土地上搬迁补助费由原来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标准调整至每平方米20元,提高了一倍;临时安置费也由原来每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18元提高到25元。

  本标准实施前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搬迁补助费仍按原规定执行每平方米10元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按每平方米每月25元执行,原来为每平方米每月18元。

  ■公摊补助依基准系数确定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的通知》,公摊补助由评估机构依据公摊基准补助系数结合被征收房屋评估确定。公摊补助等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乘以产权调换房屋平均价格乘以公摊补助系数;在征收范围内无法进行产权调换时,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区域(位)普通高层住宅楼房平均价格计算公摊补助。

  石市确定被征收各类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其中成套多层楼房的公摊基准补助系数为15.85%。

  ■半数以上不认可须听证

  根据《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听证规定》,在石家庄市区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听证。同时,市、区政府应当根据听证会情况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组织修改。

  根据规定,听证参加人一般包括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人员、被征收人、与听证事项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专家、行业组织代表、街道办事处以及具有公信力的代表参加。

  听证公告:拟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或受委托部门召开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日。申请参加听证的被征收人原则上不超过20人,20人以上时应当民主推选代表参加听证。未推选代表的,组织召开听证会的机构可以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代表参加听证,但应当将确定的代表名单向其他被征收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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