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天津1月7日消息(记者 陈庆滨) 日前,天津出台《天津市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办法》,以法规形式对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
据了解,《办法》明确规定,电梯日常维保单位一旦接到困人故障报告,应在30分钟内抵达救援;区县质监部门接到电梯严重隐患报告,应当在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对于既无物业服务企业也无业主委员会的社区的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居民委托有资质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负责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电梯使用单位应指定具有资质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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