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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萍担任四川省高院代理院长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王海萍被任命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刘玉顺因调任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辞去省高院院长职务。

  王海萍,女,汉族,1956年11月生,山东黄县人。1974年参加工作,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二级高级法官。1982年至今先后在贵州省高院和省委政法委工作,历任省高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告诉申诉庭副庭长、刑事审判一庭庭长等职。 1996年任贵州省高院副院长,2007年任贵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并从2010年4月起分管常务工作。其中2007年3月至9月,曾选派挂职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助理。

  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按照中央关于“新提拔担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一般应当交流任职”的规定,经中央批准,贵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王海萍被提名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省人代会召开在即,根据工作需要和四川惯例,省委同意王海萍任省高院党组书记,并提名为该院副院长、代理院长人选。

  另悉,会议批准了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的提名,任命魏战海为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兵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疆立为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长福为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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