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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反腐大盘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9日10:59  廉政瞭望
廉政瞭望201201期封面 廉政瞭望201201期封面

  2011反腐大盘点

  新年之际,一元复始,刚刚翻过最后一页的2011,需要我们回顾。

  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发力于多个领域和环节的反腐倡廉工作,保证了党和国家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而多个腐败大鳄被绳之以法也足以震慑人心、廓清正气。

  回首向来之路,无论是对干部的德考,还是促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无论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还是实现“三公”经费公开,都是对当前反腐难点的攻坚破冰,亦是对民众期待的呼应。

  我国的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反腐大业依然任重而道远,反腐败亟需顶层设计——眼前的2012亦是关键。那么,过去这一年到底能给我们什么样的记录?提供怎样的反思之镜鉴、动力之柴薪?本期特别策划试从各个方面梳理出一年清晰的反腐脉络。

  2011年反腐回顾与展望

  文_任建明

  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大环境、大背景是换届,即新老班子工作交替的时期。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段,作为本届领导班子,在工作上主要是侧重于对过去工作的收尾与总结。但事实并未如此,原因主要还不是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而是我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已经到了一个十分关键的时期,形势要求必须要有重大的突破。

  这就是为什么在年初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要“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要“抓住热点、破解难点,集中力量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主要原因。回顾2011年的反腐败工作,有两点值得关注的、不同于以往的地方。

  顶层设计寻求新突破

  特点之一,即在反腐败顶层制度改革创新方面积极寻求突破。“十二五”规划提出了一个重大的主张,即:要重视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和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结果却不能令人满意,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甚至腐败还在一定程度上呈现蔓延之势。这就使得我们的领导机关必须要直面一个问题:造成这种被动局面的原因或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在笔者看来,问题不是出在微观层面,而是出在宏观层面,也就是反腐败顶层制度改革没有受到重视、没有得到实质推进。

  反腐败的顶层制度到底是什么,问题又出在哪里?说笼统一点,就是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发展滞后问题;说具体点,有两个:一是权力监督体制落后问题;二是民主发展,特别是党内民主发展滞后的问题。

  2011年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一个很重要的举措就是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按照中纪委、中组部的文件要求,每个省(市、区)都要选一到两个县市进行试点,最终全国共安排了69个试点县市。试点的方向和内容是以下三点:第一,在县一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第二,整合监督力量,畅通监督渠道,加强情况反馈,形成县委权力特别是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和反映问题处理工作机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第三,发展党内民主,明确县党代会的职责和权限。

  中国自古有“郡县治则天下安”的说法,中国的县市在整个政权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在县市开展这样的顶层制度改革试点是十分重要的。个别试点县市也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但局限于换届之年的大环境和实际影响,绝大部分试点工作都局限在文件的标题,即县委权力的公开和透明上。但不管怎么说,课题是提出来了,工作也开始了,这就非常地有意义。

  足坛反腐的标本意义

  特点之二,即在足球领域反腐败上开辟了一个标本性的试验。根据年初的中央纪委工作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党和政府在不少具体工作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值得总结。在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财政预决算公开以及“三公”经费公开上,都迈出了重要的步伐。但是,更具有标本性意义的,则是在足球领域反腐败上的试验。

  足球领域虽然只是整个党、国家和社会上的一个领域,但是这个领域腐败的演变过程及其危害是非常直观的,是非常令人触目惊心的,最终导致的结果是“潜规则”盛行,假球黑哨甚嚣尘上,贿赂成风,几乎无人不贪,是系统性的失败——不仅中国足球水平一路下滑,也终被广大球迷所抛弃。足球领域反腐败大概在10年前,准确地说在2002前后就有过一轮行动,但却是一次“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表演秀。本轮行动展开后,不断有人惋惜、扼腕:假如那次就来真的,谁谁谁就不会犯罪了,中国足球也早可以凤凰涅槃了。

  这说明一个道理:反腐败要不要下决心,决心是真是假,是早下还是晚下?足球领域腐败和反腐败试验表明,是否真下决心至关重要,早下绝对比晚下好!足球在中国社会并没有那么重要,作为一个微观领域,即使因腐败而死亡也可以因外部力量介入而得到救赎——基于本轮反腐行动,笔者相信这一点。但是,如果不是足球一个微观领域那么简单,是更多的领域,是整个党、国家和社会,那将是何结果?还有别的外部力量存在吗?还可以得到救赎吗?对于足球领域反腐标本试验的反思、总结、思考,无论多么重视都不为过。而深入的、系统的反思还没有开始。

  已经到来的2012年仍是换届之年,人们也很难苛求本届领导班子再有更多的突破,但是,对新一届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人,不仅是中央的,还有地方的,人们理应有所期待。我国的反腐败已经到了决定生死存亡的关键期,反腐败顶层制度突破行动、试验也已经展开,人们理应有更多的期待,因为新一届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将责无旁贷。(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管学院教授、北航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

  2011反腐新闻回眸

  文_本刊编辑部

  NO.01 热点难点领域 制度反腐加力

  新闻回放

  2011年,在社会关注高、监管难度大的一些领域,一批重要新规相继出台,从制度上建立了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多领域齐头并进,以突破监管僵局:

  1.公车改革。2011年11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出台,规定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对公务用车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

  2.国企反腐。2011年11月发布的《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剑指央企领导,规定“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中央企业领导职务”。

  3.强力追赃。201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专门新增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焦点评析

  这批新规的颁布与实施,展现了公车改革法制化的亮点;同时,还从制度上堵死了央企高管“带病复出”的道路;新增的财产没收程序,能打消贪官“以死匿财”和“以逃移财”恩泽后人的念头,进而使腐败分子放弃敛财性犯罪手段以及“裸官”转移财产活动。

  2011年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地回应了各界的期待,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宗旨,是大势所趋,更是民心所向。

  NO.02 加强干部“德”考

  新闻回放

  2011年,《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等相关规定相继出台,要求全体公务员要进行一次职业道德轮训,并规定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同时建立培训长效机制,以加强“官德”教育。在11月初,中共中央组织部又印发《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更加明确地要求加强对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

  焦点评析

  从社会公德到家庭美德,从职业道德到“官德”,“德”成为2011年坊间热议的话题。近年来,官员“失德”的案例频频爆出,不断刺痛公众神经,也折射出加强“官德”建设的紧迫性。中央连续出台举措,对干部德的考评的要求越来越具体,操作性也越来越强。

  NO.03 预防腐败 防控风险

  新闻回放

  2011年1月,贺国强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继之,国家预防腐败局在2011年度工作要点中,将其列为重点工作之一进行安排和部署。2011年8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下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开始部署,开展试点的有10个。同时,部分部委、国企、金融机构、高校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也开始启动。

  焦点评析

  将反腐环节向“上游”扩展,加强腐败预防,力争防患于未然,成为了中国反腐败的必然选择。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正是顺应这一反腐新思维的创新之举。从查找风险、防范预警、跟踪问责到建章立制,各地开展的全方位廉政风险防控恰似为权力装上了GPS。

  NO.04 严明纪律 集中换届

  新闻回放

  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进行了新一轮换届。为了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了“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截至11月底,超过十个省级党委已完成换届。各地多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在本次换届中集中体现:“海推”提名官员;重能力和实绩,不唯年龄和学历;干部选拔过程全程透明;对违纪官员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等等。

  焦点评析

  换届,是政府民主、公开、透明之大考。特别地讲求风气,是这次换届纪律要求的特点。在“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约法三章”下, 中央及地方在纪律措施上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查处触碰红线者,使以往换届时容易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在本次换届中大大减少,更呈现出不少新气象,彰显了执政党治国理政的思路和功力。

  NO.05 推动“三公”经费公开

  新闻回放

  2011年可谓“三公”公开之年。从原则上“零增长”到全公开,从中央部门率先公开到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比照执行,2011年,“三公”公开的步伐贯穿全年。

  11月21日,《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公布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这是自3月要求中央各部门“三公”经费公开,以及8月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来,中央和国务院推动“三公”经费公开的又一个有力措施。继90多个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后,北京、上海、陕西等省市以及广州、成都等城市陆续“接棒”“晒”出了“三公”经费。

  焦点评析

  曾经,财政预算数字是政府的保密文件。不过坚冰总有融化的一天,在社会公众的强烈呼吁下,中国的预算公开终于迈出了“从无到有”的一步。虽然不论是公开的程度还是内容都还不尽如人意,但每一次公开,都呈现了公众的关注热度,也为中央部门公开营造了氛围。这是好的开端,但同时,公众也在等着看下一步地方政府如何“接力”。

  NO.06 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

  新闻回放

  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意见》提出,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需实名登记;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商业预付卡;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遏制愈演愈烈的“收卡受贿”现象,是这一规定出台的重要目的之一。

  焦点评析

  “收钱烫手,收卡就没那么抵触”——在这样的“正常”心理下掩盖了多少权力背后见不得光的交易。由于“不记名”和“非现金”等特点,预付卡越来越成为贿赂佳品。治理预付卡腐败将更加注重多方联动、反腐制度精细化等环节。

  NO.07 公务卡改革 防治“小金库”

  新闻回放

  截至2011年,全国共发现“小金库”58225个,涉及金额266.54亿元。其中,2011年新发现的“小金库”就多达7487个。公务卡改革呼之而出,我国已有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250多个地市、600多个县(区)实施了公务卡改革,并着力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财政部于2011年12月发布《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公务卡消费不再是可刷可不刷,而是必须为之,是为“强制”。

  焦点评析

  “小金库”问题至今仍是公务支出不规范的一个“毒瘤”, 公务卡制度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有利于减少现金流通、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以及加强惩防体系的建设。须注意到,财政部推进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还是在中央预算单位层面,还需自上而下不断推进。

  NO.08 赖昌星被遣回国

  新闻回放

  2011年7月23日下午,“厦门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被遣返回国,结束了他长达12年的外逃之旅。在多年与法律的周旋中,他曾多次逃脱法律的制裁,但这一次,却不再存侥幸。1996年至1999年期间,赖昌星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走私货物价值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关税人民币300亿元。

  焦点评析

  作为名噪一时的“远华案”主犯被遣返回国有一定象征意义:天网恢恢,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没用,都逃不过法律审判。当然,12年的博弈也证明我们在海外追逃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总结。

  NO.09 微博反腐兴起

  新闻回放

  2011年,微博反腐可谓风生水起、格外耀眼。一般有以下形式:一、知情者故意爆料——一包括受到伤害的民众、甚至是官员的情妇或亲友。如2011年4月安徽利辛县国土局干部周文彬为举报所在单位的领导,选择了在微博上直播的“自首式举报”;二、亲人炫富引事端——“微博盲”不慎暴露自己,如2011年6月江苏省溧阳市卫生局局长在微博上与一名女子大肆调情被无数人围观;三、个人信息外泄隐私曝光——当官员包养情妇的艳照或者个人信息无意泄露时,微博成为曝光的最便捷渠道。

  焦点评析

  微博反腐,俨然已经成为一种最新的反腐方式。微博反腐,对党委政府而言,多了一个制约监督权力的平台;对反腐败职能部门而言,多了一条获取腐败信息和线索的渠道;对腐败分子而言,多了一种威慑力量;对公众来说,多了一种快速便捷监督官员、举报腐败的途径;对党员干部而言,多了一项警示和约束自己的机制。

  NO.10 推动慈善透明化

  新闻回放

  受郭美美事件、卢俊卿事件影响,中国的慈善机构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此背景下,解决中国慈善监管危机的制度新规与试点开始进行。2011年12月18日,遂宁市成为继深圳、长沙之后,全国第三个、西部地区首个“城市慈善发展调查评估工作试点城市”。北京市也在全力推动首部地方“慈善法规”,要求慈善公益组织的募捐款物去向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慈善项目,并及时公示,通过构建政府、捐款人和社会公众的三方监管体系将公开透明纳入到法制轨道。

  焦点评析

  对慈善事业进行长期发展规划,以多种慈善方式极大地拓展慈善的张力,体现了从“授人以鱼”向“授人以渔”的新转变。制定慈善事业法已列入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建立协调实施机制已迫在眉睫,因此北京的地方慈善法在建章立制上的实践也为全国立法提供了有益前提,具有极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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