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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高校教师师德差将不予聘任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0日02:10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消息 教育部昨日在2012年首场新闻通气会上,正式发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标准作出规范。高校教师如果“师德”差,将在绩效评价、聘任(聘用)以及评优奖励中被“一票否决”。

  据了解,针对近年来高校教师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等热点问题,这是首次对高校教师的师德作出具体规范,特别是首次明确,师德将成为教师评优等的首要标准。规范对高校教师提出六大项“师德”标准,即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和为人师表。其中,明确提出,高校教师要真心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在教育教学中,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并不是所有兼职高校教师都不能做,但绝对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校教师做兼职也是有条件规定的,比如有些教师为了兼职工作而请假,该上的课不上,那肯定是不行的。

  此外,规范还明确高校教师要秉承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要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诚实守信,力戒浮躁。身为高校教师,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些年来,个别教师治学不够严谨、急功近利,甚至师德失范,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职业声誉,因此这次规范中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各校要将高校教师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如果高校教师师德不好,将在上述评优奖励、绩效考核中被“一票否决”,特别是对于师德失范,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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