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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防中心官员发放过节费私分123万元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0日08:20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聂丹)传统佳节到来之际,一起因节日发放过节费而引发的贪污窝案应当引人们的警惕。广州市人防项目开发中心原主任袁玉文、原副主任肖红卫、原书记张群山、原办公室主任苗丽霞,因发放过节费私分123万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定罪量刑。

  发放过节费私分123万

  据指控,2004年初,广州火车站人防工程管理所(2008年1月改为广州市人防项目开发中心)时任所长的袁玉文与副所长肖红卫、党支部书记张群山决定,对国家“平战结合”转向资金采用虚开发票冲账套现的方法,按照领导、中层领导、普通职工三个标准以“过节费”名义发放,并安排时任该所行政人事部副部长的苗丽霞负责操办。

  从2004年初至2009年3月,该所发放现金人民币84.87万元、发放购物卡价值人民币38.12万元,共私分国有资产人民币122.99万元。

  高级商场消费报销

  2004年初至2009年3月,袁玉文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在广州友谊商店购买的个人生活用品的发票在单位账上报销,共计侵吞公款人民币63万余元。同一时期,肖红卫也将自己在广州友谊商店购买的个人生活用品的发票,以同样方式报销,贪污公款人民币11万余元。此外,肖红卫还购买了大量的假餐饮发票,以接待费的名义报销,先后贪污公款68.4万余元。

  出国公干借支消费

  另据指控,2005年初,袁玉文第一次出国公干去了阿根廷,他让苗丽霞在单位账上借支现金人民币2.4万元,兑换成约3000美元,并另找发票以购买食品、花木等名义将该借支款平账。2009年1月5日,袁玉文第二次出国公干去了西班牙,他再次让苗丽霞在单位账上借支现金兑换成2000欧元(折合人民币1.9万余元)用于出国期间的个人消费,并另找发票将该借支款平账。

  原主任获刑五年

  庭审中,四被告人的律师认为火车站管理所及开发中心私分的“过节费”不属于国有资产,四被告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广州火车站人防工程是由广州市人防办管理的人防国有资产,根据《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以及《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人防办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利用人防国有资产,开展平战结合,为社会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及经营部门缴纳的人防国有资产占用费即平战结合收入,均属于人防国有资产。

  虽然2004年至2006年,火车站管理所完成了市人防办下达的经济指标,其发放的“过节费”也没有超过有关规定“全年自主经营收入的40%”,但根据该《分配试行办法》的实施要求,其分配方案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才能执行,而上述期间,“过节费”的发放方案并未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另2007年至2009年,火车站管理所及开发中心未完成经济指标,依照《分配试行办法》是不能发放奖励金的。因此,火车站管理所及开发中心发放过节费的行为属于违反规定擅自决定的私分国有资产行为。

  法院一审判决,四被告相应的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四被告人自首认罪,被告人苗丽霞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袁玉文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肖红卫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张群山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苗丽霞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免予刑事处罚。

  扣押被告人袁玉文的500000元、被告人肖红卫的723000元、被告人张群山的224700元、被告人苗丽霞的48800元发还给被害单位广州市人防办公室。

  追缴被告人袁玉文、肖红卫、张群山、苗丽霞私分国有资产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以及被告人袁玉文、肖红卫贪污未退缴的违法所得发还给被害单位广州市人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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