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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驾驶人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占九成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1日16:23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1月11日电(记者 张建、周立权)记者从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2011年吉林省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整体情况显示,吉林省发现引发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占到9成以上。

  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过对2011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整体情况进行宏观分析显示,2011年因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引发事故3341起,占事故总数的91.8%,死亡1318人,占死亡总数的92.7%。其他因素如驾驶人操作不当、车辆故障以及受道路通行条件、天气、照明等影响而发生的事故仅占很小一部分。

  据介绍,从2011年的事故分析中得出以下教训:一是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不强,主要体现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二是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技能较差,主要表现在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遇险情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三是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薄弱,尤其是对于私用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还没有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而造成部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盲区,埋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四是公路管理措施还需要完善,主要表现在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集中在公路上。

  2011年,吉林省实现了道路交通秩序良好,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该省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81528起,同比减少下降28%。其中,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3639起,死亡1422人,受伤4033人,同比都有下降;财产损失5971万元,同比则上升124%;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77889起,同比下降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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