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月12日消息 (记者 刘玉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制定印发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是继2008年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之后,首次制定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廖舒力介绍说,《规范》共六条,《规范》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责任、道德原则及职业行为提出了要求。
关于爱国守法。强调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明确提出,“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关于敬业爱生。强调要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履职尽责,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针对当前高校师生关系中存在的问题,突出强调“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关于教书育人。强调要以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明确提出,“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关于严谨治学。强调要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协同创新;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针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明确提出“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关于服务社会。强调要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针对高校中不当使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现象,明确提出“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关于为人师表。强调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树立优良学风教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明确提出,“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其中,学习师德规范将被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师德还将被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表现突出的,要予以重点培养、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不佳的,要及时劝诫、督促整改;对师德表现失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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