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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对强制拆迁规定进行修改或删除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3日15:2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济南1月13日消息(记者桂园)昨天(12日)开幕的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其中,拟对《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有关“强制拆迁”的规定进行修改或删除。

  按照现行条例的规定,政府既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09年8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三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排除了行政法规设定强制执行的可能性。据此,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

  因此,审议稿中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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