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19日电 整整一个月前,广东省汕尾市乌坎村的群体性事件,出现了“乌坎转机”。12月19日夜里23时02分,广东政法委官方微博“广东政法”发布评论,回应一位学者对乌坎事件的关切,称:“学者有建言权。广东秉承开明开放传统,相信会继续以客观公正态度处理此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已参加联合调查,不可能出现人道危机,支持社区民主选举。”
12月20日,中纪委委员、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在汕尾陆丰市宣布,省委、省政府决定就“乌坎事件”成立省工作组,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尽快恢复乌坎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工作组组长由朱明国挂帅,副组长由副省长林木声担任,下设村集体土地问题、村财务问题、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和村委换届选举问题等专项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等部门的厅级官员组成。
朱明国介绍,自“乌坎事件”发生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事件发生后,引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的高度重视,曾多次批示要依法依规处理好此次事件,妥善解决好村民的诉求。关于事件成因和性质,朱明国传达了省委书记汪洋的指示:“乌坎事件的发生有其偶然性,也有必然性,这是长期忽视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矛盾积累的结果,是我们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必然结果。”作为负责任的政府,必须直面和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当天,在陆丰市干部群众大会前,朱明国会见了乌坎村民联谊会部分代表。
12月20日晚,乌坎村民听了朱明国的讲话后,自行把设置了十来天的村口所有路障拆除。
12月21日下午,省工作组村干部违纪问题专项调查组进入乌坎村。
12月22日,中纪委委员、省委副书记朱明国深入陆丰乌坎村,走访看望乌坎村群众。他与村民代表坦诚交流,并走进村里的老人活动中心和部分村民的家中了解情况,与村民们共饮功夫茶,代表省工作组祝愿乌坎村民过个好冬至,过个好元旦,过个好春节。
《人民日报》12月22日“人民时评”刊发评论:《“乌坎转机”提示我们什么》。文章称:“今天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在不断前行中不可避免地积累了一些矛盾,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冲突显性化。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经济发展快,开放程度高,社会转型快,流动人口多,社会管理压力大,社会矛盾早发多发,出现的问题既具有典型性,又具有警示性。”乌坎事件的峰回路转,在于扫除面对群众的“对手思维”,“在面对具体矛盾冲突时,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也就把握了问题解决的关键点”。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一直关注和梳理乌坎事件的舆情发展,1月4日发布了《乌坎事件舆情报告》,从舆情角度对此事件进行了分析研判,注意到“民众依法维权,政府法律维稳”逐步成为各方共识。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要回到法律的轨道上来,特别是疏通和拓展民众的利益表达通道;而民众的利益诉求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表达,如果村民有超越法律框架的行为,也应该敢于用法律去制止。☆
今天,在“乌坎转机”一个月后,我们对著名社会学家、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孙立平教授做了专题访谈,从更深、更广层次回溯此事件的深远意义。
问:最近广东乌坎事件以一种较为开明的方式得到解决,这种解决方式受到舆论普遍的肯定。本月15日,乌坎村召开党员大会,组建村党总支部,并成立乌坎村委会重新选举筹备小组。广东省工作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在乌坎村党总支部组织、主持下,选举出公道正派、代表群众利益的村委会。您一直在关注这件事情,对到目前为止的进展,您有什么评价?
孙立平:乌坎事件发生之后,我们一直在关注事件的进展,特别是在去年12月事件激化之后,我们几乎每日都在关心事情的变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近些年一直在探讨如何形成解决社会冲突的新模式。近些年来,我国的社会矛盾确实在不断增加,如何面对和化解这些矛盾?原来的维稳模式实际上已经走不下去了。形成一种新的、开明的解决这些社会矛盾的模式,一直是我们所热切期待的。而乌坎事件恰恰为我们思考和研究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这次的乌坎事件,持续的时间长,冲突双方对立的强度大,涉及的问题具有实质性,而且中间还死了人。可以说,乌坎事件具备了解决难度大的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要素。我们想看一看,这样比较复杂的、棘手的群体性事件,能不能以一种较为和缓的方式得到解决。如果能,其中的一些做法对于未来解决此类社会矛盾,会有启示性的作用。这对于一个正处于转型期的社会来说,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尽管这个事情现在还没有完全彻底地解决,但已经发生的过程,就很值得我们进行探讨和研究了。☆
问:最近广东发生了多起群体性事件,对此社会上也有各种议论。这个问题究竟怎么看?这对于认识当前中国的社会矛盾有什么启示?
孙立平:广东最近确实是发生了一系列的群体性事件。对于这个问题,我原来就曾经提出过一个观点。一个社会也好,一个地区也好,不能简单地将社会矛盾数量的多少,作为判断这个地方是好是坏的标准。就和社会矛盾的关系来说,一个好的社会,要具备两个要素。第一,其制度和结构是坚固的,有容纳社会矛盾的能力。第二,有制度化的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
具体来说,广东最近群体性事件是比较多,我觉得其中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广东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是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从另一个方面也可以说,广东是中国过去发展模式弊端最突出的地方。所有这些,都使得我们社会中最典型的问题会在广东最早最集中地暴露出来。比如,目前广东省1.1亿人口中,大概有三四千万是外来人口,由此形成的问题和矛盾当然要比其他地方更为突出。第二,在广东这个地方,我们不说公民社会,至少民间社会的根基在中国可以说是最深厚的。广东人务实,不容易被忽悠,家族的力量根深蒂固。而且,尤其是在粤东这样的地方,民众权利的意识在历史上就是相对比较强烈的。强烈的权利意识加上有凝聚力量的社会基础,民众表达自己利益要求的事件多发,也就是可以理解的。我们要明确意识到,将来整个中国社会也要面对民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至少就我们局外人来看,广东官方近来在有意进行一些新的尝试和探索,以期形成处理社会矛盾的新思路新模式。对于乌坎事件的处理,可以看作就是这种努力的一部分。我们注意到,在去年,广州省委书记汪洋就明确表示,要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努力健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机制,以保障权利促进相对的利益均衡,以利益的均衡求得社会的稳定。此外,广东近些年来着力推进社会建设,如放宽社团登记,发育各类社会组织等。我们可以将广东的这种思路概括为,通过建立社会性的机制,同时实现民众利益表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双重目标。我们期待广东在这方面的努力能有助于中国迈过一个很不容易迈过的坎儿。☆
问:乌坎事件的解决对于其他地方乃至于全国的启示是什么?
孙立平:我们注意到,国内外舆论在评价乌坎事件处理方式的时候,用得最多的一个词就是“开明”。我们要认识处理社会矛盾的乌坎模式,首先要讨论的就是这个“开明”的含义,以及它所预示的可能前景。
我想,这里所说的“开明”,首要的含义是理性,即面对社会矛盾的理性态度。在过去,我们处理社会矛盾的时候,往往是将这些矛盾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甚至刑事治安化。我这里所说的政治化和刑事治安化,有两层意思。一是习惯性地将一般利益表达的事件戴上政治或违法犯罪的帽子。在我们处理社会矛盾的制度化办法不多,而许多利益表达事件有很多又是非规范化的情况下,是很容易将其政治化和刑事治安化的。很多人以为只要这样,就可以用高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了。二是,也是更重要的,政治化和刑事治安化并不仅仅是一种帽子,一种调子,更体现为一系列具体逻辑和原则。“枪打出头鸟”啊,“抓出背后别有用心的人”啊,等等。实际上,从这样的思路出发,矛盾和冲突可能一时压下去了,但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
这次广东官方对于乌坎事件的处理,尽管中间也一波三折,但总起来说,尤其是到了后期阶段,体现了理性化的精神。在不是很准确的意义上,我们也许可以把这种理性理解为一种平常心,用一种平常心来处理这件事情。这种平常心是很重要的,我们在许多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中,缺少的恰恰是这种平常心。政治有时是很简单的,就是回归常识。这里我特别要说的是网上流传很广的汕尾市委书记郑雁雄的那篇讲话。这个讲话中曾经广泛地被误读,尤其是其中个别句子被抓住而备受奚落和指责。这个讲话中有的观点和说法我也是不赞成的,但尽管如此,我认为,这篇讲话体现了一种用平常心解决这个问题的态度,情理法兼顾。在讲话中,他多次使用这样的句式,“如果我是村民,我会怎么想”、“我也会……”等,至少表明官方愿意从民众的角度,“设身处地”地理解这个事件的逻辑。这种平常心,对于将“对峙型思维”转换为“妥协型思维”起了重要作用。而妥协型思维,则是理性地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乌坎事件处理中的理性化问题,我还要强调如下两点。第一,将事件明确定位于利益诉求,这是理性化处理社会矛盾的基础。虽然这样的说法在历次群体性事件处理上都经常使用,但一般地说,只要官方用了 “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等字眼,就意味着不再承认是单纯的利益诉求事件。但在这次乌坎事件中可以看到,尽管在事件过程中也出现了这样的字眼,但最终的基调还是定位于利益关系问题。第二,理性化解决社会矛盾,需要政府和民众双方的努力和配合。有一个细节是很有意思的,当时侨博会要在汕尾召开,村民的抗议活动并没有有意给侨博会添乱子。最后连汕尾市委书记都很念及这个人情。在这当中,抗争活动领导者的作用是很重要的。在许多报道中都提到林祖銮这个人,在事件后被任命为村党总支书记。据报道说,林祖銮是乌坎村的精神领袖,他对事情拿捏得很准很到位,也是他一直在和省工作组、陆丰市、东海镇的领导进行沟通。有人说,他给人的印象是理性且坚持原则。应当说,有没有这样一位领袖是很重要的。而多少年来,我们总是要“枪打出头鸟”,结果往往是使民众抗争行为更加不可控。
但在这里,我要更加强调地说,上面所说的理性,还不是“开明”最根本的含义。我们说乌坎事件的处理是“开明的”,更根本的是,我们解决社会矛盾的目的是什么。不可否认的是,现在很多地方都是将“不出事儿”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目的的,或者说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甚至将解决矛盾背后的问题,也仅仅是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手段。这其实是本末倒置。管理一个社会,不能就是为了“不出事儿”,而是要解决社会中的实质性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说“开明”,这才是真正的开明。而在这次乌坎事件的处理中,尤其是在对这个事件的反思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这样的思路。☆
问:有人提出“乌坎模式”,您是否同意这种提法?如果说可以称之为一种模式,除了上述理性的因素之外,这个模式还包含一些什么样的内容?
孙立平:当然,乌坎的事情还不能已经完全解决,但从作为开端的意义上说,可以将其称之为一种模式。我觉得,在理性而开明地处理类似社会矛盾的时候,除了最基本的立场和定位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如何打破恶性升级的逻辑链条。而从以前许多类似事件的处理来看,这是最困难的事情。这个问题在乌坎事件中也是很典型的。特别是在死人、村民封村、警力环伺的事态下,激烈的冲突一触即发。且不说这当中实质性的问题,就是在此种情势之下,从面子的角度说,这个坡都很难下。幸运的是,通过双方的努力,终于使可能的恶性循环转变成良性循环。这当中不仅仅取决于双方的智慧,更取决于背后的理念和具体的做法。
让步当然是良性循环的前提,问题是谁先迈出第一步。在中国的情况下,由于政府是处在主导性的一方,因此,这一步往往需要政府首先迈出。在乌坎事件中,转折点就发生在广东省委的表态,“陆丰乌坎村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基层党委政府在群众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失误,村民出现一些不理性行为可以理解”。 当时,广东省委派出的工作组,全盘接受村民提出的三点要求,承认村民代表临时理事会的合法地位,放回被捕的村民,交还薛锦波尸体。这一态度,为事件的处理奠定了基础。
乌坎事件表明,在政府做出了这样的让步之后,政府的威信不但没有受到损失,反而是增强了。这不仅是在于政府对民众的要求作出了正面的回应,同时也是政府摆正了自己的位置,从而赢得了主动权。
乌坎事件的幸运之处是在于,在政府作出上述让步之后,村民也明智地做出了理性的回应。乌坎村临时代表理事会数十名代表同意取消原定的上访(游行),撤掉村内各横幅标语,恢复村内生产生活。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要真正能够保证通过让步启动良性循环过程,不仅要逐步建立妥协文化,更重要的是,要形成一套规则和制度。
要使恶性循环变成良性循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是消除对秋后算账的担心。一些群体性事件会形成恶性循环,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秋后算账以及人们对秋后算账的担心。而在现实生活中,所谓秋后算账的现象其实是屡见不鲜的。由于我们的权力是总体性的,“这里找不上你,总有地方找上你”是很容易做到的。这也是妥协难以达成、良性循环难以开启的重要的原因。在这次乌坎事件中,为了缓和矛盾,广东有关方面特别强调了不会秋后算账。这对于将恶性循环导向良性循环,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我们同时也不能不承认,秋后算账的体制原因并没有解决。☆
问:应当说,现在乌坎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即使已经解决的,也会留下一些明显的后患,如何来对待这些问题?
孙立平:我一直认为,乌坎事件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村民用自己的抗争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因为做到了这一点的,这不是第一次;而且乌坎事件的真正意义也不在于,当地政府真正从保护村民利益出发,使这个事情得到了一个合情合理的结果,恰恰相反,我觉得目前解决方式遗留下来的后患是明显的。我认为,乌坎事件的真正意义是在于,将矛盾回归到利益的基调上,通过博弈和妥协所体现出来的解决问题的程式和原则。在全国社会矛盾不断增加的背景下,这种程式和原则,是具有普遍性启示意义的。
应当说,乌坎事件是近些年来发生的一起时间长、参与人数多、对抗强烈的一起群体性事件。这件事情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因此,有关方面在处理这个事件的时候,我想第一位的目标,是尽快将事件平息下来。形成制度化的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模式,顶多是第二位的考虑。这样一来,在处理这个事情的时候,期间会有很多权宜性的做法,我想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不能小看这些权宜性的做法。乌坎要真的成为一种模式,不仅要看解决事件时候出现的新的要素,更要看它将如何解决遗留下来的后患。
乌坎事件虽然用承认村民的正当利益要求,政府承认以前处置不当,漠视群众的正当利益要求的基调处理了。但我觉得,这当中是有某种勉强和无奈在里边的。其实,说起来,村民、投资者和政府三方都有道理,也都有委屈。
有一位评论家叫做幽壹,他是本地人,对情况比较了解,他对这当中的内情做过详细的分析。他说,从村民的角度说,村民的诉求很简单,而且也合理,就是要求讨回多年来陆续失去的三千多亩土地。据村民反映,在卖地的过程中,他们一不知情,二也没有得到过赔偿。而这些地近年来大幅度升值。从投资人角度来说,他们似乎也有自己的道理,前几年或十几年前,当时的陆丰政府官员敲锣打鼓,把自己请过来投资。在征地等方面也纷纷给予优惠政策。当时征地的时候,村民们也没什么意见,几百万几千万的赔偿款也支付出去了。土地使用的合法手续也办下来了。投资的项目也在运行之中。现在村民突然又纷纷起来闹事,说他们对征地的事不知情,要求无条件收回全部土地。那之前的几百万几千万岂不是全打水漂了?从当地政府的角度说,他们真的是那么蠢,不懂得做民众工作,或完全忽视民众的诉求吗?实际上也不是那么简单。难道不能用花钱买平安的方式,由政府出钱,把土地从投资人手里赎买回来,然后再无偿交还给村民?可问题是,当地政府没什么钱啊。更进一步说,这个事件的地可以买,如果以后再发生类似的要求呢?
这个问题真正的隐患,是转型陷阱的反映。对于此类社会矛盾或群体性事件,过去人们要么指责村民是无理取闹,行为过激,要么指责政府熟视无睹,漠视甚至偏袒。虽然其中的一些指责可能不无道理,但我觉得可能都有点过于简单化了。现在尤其需要弄清楚的是,政府为什么往往用一种很僵硬而愚蠢的方式处理问题。仅仅说官官相护,仅仅说就是压制民众正当利益要求,我觉得是不够的。这些因素是有的,但我觉得不是这么简单。最近我曾经提出一个观点,现在中国面临的不是中等收入陷阱而是“转型陷阱”。可以说,像乌坎这类事件,就是转型陷阱的一种表现。更具体地说,违反规则和法治的事情积累多了,现在即使想用法治的方式来解决都越来越困难,因为弄不好就会引起连锁反应。我们需要探究这背后的逻辑。☆
问:您实际上在考虑的是国家如何实现长治久安的问题。就此而言,乌坎事件给我们的其实是什么?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应该是什么?
孙立平:乌坎事件给我们提供了一次机会,现在的问题是应当总结乌坎,超越乌坎,真正能为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设计。
具体来说,我觉得有这样几个事情是值得考虑的。
第一,必须建设超越型政府,政府从具体经济经营中退出,割断政府与民争利的链条。应当看到,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矛盾的多发,与政府的职能定位是有直接关系的。在过去一些年中,一些地方的政府,已经越来越不像政府,反倒像一个在市场上牟利的公司。有人将其叫做“政府的公司化”。在城市经营、土地财政之风越来越盛的情况下,往往由政府部门或其下属机构充当征地拆迁人,诸如“拆迁办”、“拆迁指挥部”、“土地储备中心”等,这样,就直接将自己置于与民争利的位置。一般地说,在市场经济中,不同利益主体有矛盾是正常的。政府的位置在哪里?应当是站在一个更超越的、公平的位置上,来协调这些利益关系,化解由此产生的矛盾。具体说,政府的作用在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制定和维护规则。第二,充当调解者。第三,有时充当最后的仲裁者。如果政府处在这样一种超然的位置,就会变被动为主动,社会长治久安也就有了基础。
第二,将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违法不违法是唯一标准,并由执法机构实施。如前所述,在市场经济中,社会矛盾将会是我们的家常便饭。关键是如何为其设立规则,对其进行规范。就此而言,乌坎事件留下的隐患也是明显的。我们注意到,用政府让步的方式实现社会冲突的化解,无疑是这次乌坎事件能够得到解决的关键。在中国社会中,政府让步是非常难的事情。而广东这一次,是当时让,公开让,理直气壮地让。这是应当赞赏的。但如果仔细分析让步的内容后,我们就会发现,这种让步还基本是摆平式的让步,是花钱买稳定式的让步,而不是让到规则和法治的道路上来。让步向什么地方让?这是一个问题。我觉得,要向法治的方向让。民众合法表达自己利益要求的行为要受到保护,同样的,违法的行为也要受到追究。
法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将正当利益要求的表达和“滋事”等违法行为进行区分。这里最关键的就是法治。
第三,改变全输全赢的政治模式,学会妥协,寻求共赢。邹谠先生在《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中,这样描述“全输全赢”政治:“到目前为止,……政治斗争是导致最后决战的一系列对抗,其结果必定是一方全赢,取得所有决策的全部权力,而另一方则失去一切”。很遗憾的是,在我们日常社会矛盾及其处理中,通行的也往往是这种模式。应当看到,近些年来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时候,往往在两个极端之间摇摆。一个极端是对民众的正当要求不予回应,用强力进行压制。另一个极端是,对民众的要求尽量迁就,息事宁人,甚至有花钱买平安的说法和做法。我们从乌坎事件中看到新意,但尽管如此,仍然没有完全摆脱这两个极端的色彩。全输全赢模式的形成与双方的恐惧感有关,尤其是官方秋后算账造成的民众的恐惧感,当然官方也有其恐惧感。
第四,官方要有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资源。这种资源包括公信力和道义感,也包括作为体制基础的基本价值。前一段时间发生的美国占领华尔街运动,是很值得我们反思的。在运动的高潮时期,占领运动波及美国上千个城市。有人也许会担心,如果失控了怎么办?会不会演变成大规模暴动?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绝大多数人不愿意破坏社会的法治秩序。也就是说,对基本价值的认同,保障了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如何形成体制的基本价值基础是至关重要的。此外,政府的道德形象,政府的公信力,都是重要的因素。通过公开透明和合法的程序重建政府的公信力,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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