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贵州矿主因非法拘禁盗矿者被定为黑老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20日09:19  南方都市报

  贵州省天柱县历史上首个“黑老大”欧阳云龙目前在贵阳王武监狱服刑。欧阳云龙是天柱县诚城矿业公司股东,2010年,他和公司另22人被指控对盗矿人员非法拘禁和罚款,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家人口中的“欧老大”也因此变成了“黑老大”,欧阳云龙因此被判刑16年,其家属申诉至今无果。

  民营企业家成为“黑老大”,均是贵州省自2008年瓮安事件之后,全省加大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果。他们所经营的黑色或黄色的矿石成色,也如同贵州打黑一样,都要接受公众的检验。

  涉黑“老大”

  46岁的欧阳云龙是天柱县六合村人,在庞大的家族中,他在男丁中排行老大,因而家族包括叔叔等长辈在内,平时对其都以“老大”相称。在检方的起诉书上,其别名还特别标注为:欧老大。

  其弟欧阳云荣回忆说,因幼时家境贫寒,这个哥哥懂事起就开始勤工俭学,1986年考上贵州财政学院工业管理系之后,在学校里就已经开始倒买倒卖,为自己挣学费和生活费。毕业分配的方向本是贵阳钢铁厂,他没有去上班就直接下海,靠倒卖钢材赚取了人生的第一桶金,此后在贵阳以及家乡天柱均有投资。其妻杨继蓉也说,欧阳云龙一直就在贵阳、凯里、天柱三地来回地跑。

  天柱县是贵州省著名的高原黄金城、重晶石之乡,黄金分布广泛,初步探明储量60多吨。但在贵州开采黄金却是一个颇似玉石界“赌石”的风险产业,一个洞打下去采出黄金,赚个盆满钵满;如果采不出来,则赔得脱裤子。因而在天柱开矿一个独特现象是股东众多,一个矿股东多者甚至达上千个,每股最少的股本只有区区一两万元,以此来降低经营风险。

  在省城赚到第一桶金之后,欧阳云龙也开始进入家乡天柱的黄金产业,先后以独资和合资的方式成立了云龙公司等黄金开采企业,还延伸到石灰冲联营煤矿、石坪大湾煤矿、金山联营煤矿等煤炭开采企业中。欧阳云龙的运气似乎不错,当地媒体的一份报道称,欧阳云龙所在的企业2006年上缴国家税费200多万元,他也因此成为天柱县纳税大户,并当选县政协委员。

  与欧阳云龙的顺风顺水相比,由广西老板最初投资开采的诚城矿业并不顺利,这个2006年3月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一直没有出好矿。

  检方的起诉书显示,2006年初,陈通湘承包诚城公司矿洞进行黄金开采,天柱人杨宗锦应邀进入诚城公司,从事生产管理。为扩大流动资金及协调附近金矿的关系,决定对外招股。经协商,欧阳云龙入股资金100万元,成为诚城矿业最大的股东,但仍由杨宗锦任法人,陈通湘担任矿长。

  这种企业家庭性非常明显,在三人接手诚城矿业之后,陆续邀约各自的亲朋好友到公司中承担相关管理工作,特别是对于金矿最为重要的护矿,这也为此后的欧阳云龙等人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埋下祸根。

  2008年8月的一天凌晨3点多,十来名便装警察敲开欧阳云龙暂住的天柱县叔叔家,将欧阳云龙带走的同时,还出示搜查证,将家中存折、9万余元现金及7000多克黄金抄走。其妻杨继蓉三个多月后收到拘留证和批准逮捕证,逮捕证上的罪名是行贿罪,而拘留证上的罪名有两个:聚众斗殴,敲诈勒索。

  2010年5月6日,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罪名又增加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等五项,欧阳云龙成为天柱县的首个“黑老大”。

  2011年7月,诚城矿业也被拍卖,欧阳云龙因矿产经营掘得人生的第一桶金并发家致富,却也因为矿山经营中的诸多麻烦而身陷囹圄,最终也失去了这些带给他财富的矿产。

  捞金博弈

  指控欧阳云龙为“黑老大”的犯罪行为多数集中在对盗矿人员的处理上。

  检方的起诉中称,天柱县壕乡金矿区域里,杨贤炎、杨兴刚、余长根等被告人以执行诚城公司制度为名,私设公堂,在壕乡金矿区对涉嫌偷矿、捡矿、运矿、收购和加工矿石的人员,以及无辜群众采取殴打、体罚、关押等非法手段,强迫上述人员向其缴纳诚城公司规定的所谓罚款并予以分赃。

  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依据为,诚城公司流动班值班人员、洞口值班人员等公司管理人员,依据诚城公司制定的《值班人员守则与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诚城公司与各承包组、金诚公司签订的协议,为防止诚城公司的金矿被偷,私设公堂,非法替代行使社会管理职权,对涉嫌偷矿、捡矿、运矿、收购和加工金矿石的人员及部分无辜群众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所得用于奖励值班管理人员,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诚城公司股东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严重破坏了壕乡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应当具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的相关规定,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就像有人要抢我的东西,我理所当然要反抗,可能会因此不当伤人,完全可以就事论事,但保护自己财产的行为怎么就会被定性为欺行霸市的黑社会?”欧阳云荣对此颇为不解。

  更为普遍的是,有采金矿的地方,就有盗矿人员的存在,与这些被称做“打捞”人员的博弈是每个金矿主最为头疼的事。

  在诚城矿业所处的天柱县壕乡金矿区域外,一处长约两三公里的棚户区蔚为壮观,甚至还有商店、酒吧、诊所等服务行业,形成一个完全的生活区。

  该区域所在高酿镇相柳村村支书吴育海告诉南都记者,这一地带住着三百多户人家,流动人口高峰时达七八千人,都是被称做“打捞人员”的盗矿者,在诚城矿业因涉黑重组停产期间,仍有五六百人居住此间等着开工。

  这个松散的聚集区多数为附近乡村的村民,多数是长期以盗矿为生,还有一些是与金矿员工内外勾结,更为甚者,有一个打捞人员还居然是诚城矿业出资两万元的小股东,真正属于“监守自盗”。

  在金矿正常生产时,这个“打捞生意”似乎行情不错。一名棚户区自1998年就开始“打捞”的村民告诉南都记者,因矿洞洞洞相连,他们通常从开矿的副洞进入矿区,每天偷出二十斤左右的矿石,正常一年盗矿收入在三四万元左右,运气好者甚至达一二十万元。相对应的,金矿一年因此的损失约在利润的10%以上。

  “打捞人员”的风险来自两方面:一是误入氧气不足的废洞,相柳村村支书吴育海介绍说,2005年左右,就发生六名“打捞人员”缺氧窒息而死的重大事件;另一大风险就是被抓住,但就算被扭送至矿区派出所也不要紧,因为一次的数量并不大,达不到处罚的标准,一般教育一下当天最多也不超过次日即释放。

  即使是作为主管部门,对于这种民间无组织的“盗矿”行为也无计可施。2005年10月24日,壕乡黄金管理站向天柱县黄金局递交《关于要求督促做好闭坑工作暨制止打捞行为的请示》;2008年9月10日,天柱县经贸局黄金生产管理站在《非法盗采黄金矿石“游击队”给黄金矿山企业带来的安全隐患》的报告中,指出“打捞猛于虎”的严峻形势,也只是要求各矿区加强管理,防止“打捞”,否则对公司除依法暂停相关证照,停业整顿外,还要追究公司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维持秩序的“责任”就此又还给了金矿。诚城矿业现值守的一位李矿长告诉南都记者,因为公安机关处罚对于盗矿人员无异于“隔靴搔痒”,金矿通常就靠自己的护矿队来制止。对“打捞人员”来说,与公安机关须在合法范围内处理不同,他们如被护矿队抓住,往往会遭到殴打甚至罚款。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更多关于 打黑 盗矿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