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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共场所电梯每日开启时应试运转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21日09:4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20日讯 记者韩乐悟春节来临,公共交通领域的电梯、自动扶梯等面临超负荷运转,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近日发布相关指导意见,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运营安全的管理主体责任,提出推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性能负责制。要求公共交通领域电梯每日开启时应试运转,并加密维护保养频次。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对电梯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运营单位应当采取特别的管理措施,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具体要求包括电梯每日开启时应进行试运转,并对设备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电梯运行时要进行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梯停运后要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运营单位应监督电梯维保工作的开展,在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的基础上,根据电梯使用状况,要求维保单位增加维护保养频次;运营单位应积极引入视频监控装置对设备运行进行全过程监控;在客流高峰时段,要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

  指导意见提出推行由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的制度。明确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制造单位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质量和安全性能承担责任;制造单位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保等活动结束后,进行校验、调试和检查,确保工作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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