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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被查司机须先去执法站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2日02:2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侯莎莎)随着本市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完成,近日,本市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也有了新变化。今后,司机发生酒驾行为后必须要到执法站接受处理,外地司机在京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也不再现场直接缴纳罚款,而需前往银行缴纳。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上述两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时,交警将会给违法司机出具相关凭证,司机须先到执法民警所在交通大队执法站接受处理,随后凭行政处罚决定书才可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比如司机被查到酒后违法后,民警不再直接开具处罚单、告知书等单据,取而代之的是仅开具一张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这张凭证上记录着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车牌号,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以及实行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司机持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在24小时以后、15天之内到执法站接受处理,随后才可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而在过去,民警用POS机可以当场开具处罚决定等通知书。

  这项措施对于持外省市驾照、在本市酒后驾车被查处的司机同样适用。在全国交管信息联网后,持外省市驾照的司机因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缴纳罚款也不再当场缴纳现金,一律要前往工商银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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