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2日讯 记者从昨天省政府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全文)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首次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对我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作了系统规定,标志着我省高速公路广告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全国领先。
“立一块牌子,轻轻松松,一年收入六七十万!”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暴利“示范”,加之法规、管理的缺位,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如牛皮癣一般,迅速蔓延。至2010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已近7000块,平均每公里广告牌达1.5块!
据介绍,2011年1月至5月,我省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开展集中整治,累计修复出新和迁移拆除广告分别占总数的70%和30%左右,初步实现了规范管理。为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并为长效管理提供法律依据,省政府专门制定了《办法》。
《办法》充分借鉴整治经验,明确成立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监督管理协调机构,由分管副省长牵头,交通、住建、工商、国土、水利、公安等部门参与,高速公路沿线的市、县政府设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办法》为高速公路划定广告“禁设区”、“可设区”。未来高速公路沿线,只有三类地区可以设置广告:主线收费站区和匝道收费站区(含收费站所在互通区);服务区;高速公路隔离栅外30米至100米范围内。《办法》规定,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同一布点有两个以上意向申请者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出让该布点的广告设施设置权。
《办法》还明确规定,在高速公路用地(服务区、收费站区除外)、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设施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5万以下的罚款;广告设置不符合规定,由广告设施原许可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发布广告的,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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