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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缴费将执行新费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8日08:19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市社保局昨日公布公告,在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用人单位2011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市社保局将核定其在2012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并自公告之日起次月执行新的缴费费率。

  据了解,深圳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分类来缴费。第一类如服务业、银行业等低风险行业,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交;第二类如制造业和建筑业等较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交;第三类石油加工、化工原材料等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交。

  第二、三类高风险行业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即对工伤事故多发企业,下一年将在原缴费比例的基础上提高其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对无工伤事故或工伤事故较少的企业,下一年将在原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降低缴费比例。

  市社保局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用人单位2011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核定其在2012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工伤发生情况,缴费费率可上、下浮动各两个档次。属二类行业的,可上浮到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 .2%、1 .5%或下浮到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 .8%、0.5%;属三类行业的,可上浮到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8%、2.25%或下浮到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 .2%、0.75%。

  企业对市社会保险机构调整后的新缴费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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