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轩甫 通讯员 刘洪纪 郑齐全)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参与农村土地承包“三过”(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专项整治工作,成功帮助东方市5名土地承包户变更原承包合同,调高土地承包价格。从2011年6月至今,已为那等村、文通村等村村委会挽回集体经济损失近500万余元。
2011年6月,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配合辖区政府部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时发现,东方市那等村、文通村等对外签订的6份承包合同涉及的6004亩发包土地,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仅为17.85元,按照《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应予以调整。该院随即向上述村委会发出6份民事督促起诉书,督促涉案村委会向法院起诉。但这些村委会担心诉累不愿意起诉,土地承包户对此也不理解,均不愿意提高土地承包价格。
为早日挽回集体经济损失、减少村委会的诉讼负担,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民行部门在东方市检察院配合下,于今年1月在东方市8个镇政府召开由镇政府、涉案村委会有关人员及5个承包户参加的协调会,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和变更合同的法律依据,得到了理解和支持。通过协商,5个承包户同意变更承包合同,调整后的土地租金均价提高到每年每亩60元,为村集体挽回50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