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宁2月15日消息(记者许大为 张垒)14日,公安部督办案件“11.30”系列电信诈骗专案的20名犯罪嫌疑人在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该案由南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韦燕、李茂庆、陈增再、韦敏涛、韦宁、李着席、韦洁、磨桂玉、磨丽华、秦艳、颜名君、陈艳红、黄小萍、黄瑞强、陈友财、陈金春、许碧玉、王丽英、谢乌冬、陈晓红涉嫌犯诈骗罪,于2011年6月20日移交南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10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韦燕经福建籍男子“小刘”(另案处理)介绍,与福建诈骗团伙联系并约定,由韦燕组织人员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接受诈骗款项并取款,汇款至福建诈骗团伙。其中,被告人韦燕及其组织的人员分得10%的赃款,福建诈骗团伙分得90%的赃款。韦燕、磨桂玉、磨丽华、陈艳红、秦艳、黄小萍、颜名君、黄瑞强、韦宁、陈增再、李兆席、韦洁、李茂庆、韦敏涛共骗取27名受害人1565887.39元。
2011年11月,被告人陈友财组织了被告人陈金春、许碧玉、王丽英、谢乌冬、陈晓红等人,通过发送虚假短信的方式进行诈骗活动。截止2010年12月,共骗取2名受害人32401元。
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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