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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宁2月15日电 (记者 李斌)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广西最近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进行了调整,分为四类适用地区自今年1月起执行。其中,一类地区的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职工最低月薪达到1000元。
据了解,这是广西自1995年第一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以来的第9次调整。
此外,广西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根据不同适用地区由原来的6元、5.5元、5元、4.5元相应提高到8.5元、7.5元、6.5元、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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