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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再度调整高龄老人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0日10:4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西安2月20日消息(记者 刘涛)为了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陕西将再度调整高龄老人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将全省享受高龄补贴老人的年龄由原来的80岁以上下延到70岁以上。

  2011年1月,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全省8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具体标准是:年满80-8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2012年2月13日,陕西省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全省享受高龄补贴老人的年龄由原来的80岁以上下延到70岁以上,同时将相应提高各年龄段的补贴标准。目前,具体标准相关部门正在协调测算中。

  记者同时获悉,陕西省还对现行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进行修订,凡户籍在我省内,年满65岁以上的老人可免费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新修订的内容包括,将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年龄从70岁下延到65岁,全省将有318万余老年人受益;增加了“省内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各类售票窗口应设老年人专用窗口,方便老年人购票”;增加了“城市人民政府对公交部门为老年人实行减免票政策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相应补贴”;增加了“外省老年人来陕西观光旅游、探亲访友,将持当地‘老年优待证’享受同等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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