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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司法透明度报告 琼沪粤苏京高院名列前五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0日14:27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2月20日电 (记者 刘茸)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今日发布了记录年度法治状况与进展的2012年《法治蓝皮书》。蓝皮书首次纳入了单独针对司法透明度的调研报告。报告显示,网站正在成为法院公开信息的重要平台。

  根据报告测评的结果,海南、上海、广东、江苏和北京五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分列司法透明度最高分前五名,而中级人民法院总分前十名依次是深圳、厦门、成都、宁波、长沙、广州、海口、无锡、杭州和徐州。

  本次调研共选取26个省、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43个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测评。调研人员以法院工作信息、诉讼指南、审判信息、执行信息和司法统计数据五方面信息的公开为基准,对相关法院网站的相关栏目和信息进行分析。

  网站成为司法公开展示“门面”

  参与调研的专家告诉人民网记者,选择将法院网站信息作为衡量司法透明度调研对象的原因在于网站是一个最主要的公开平台。“现在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这方面,中央就要求将网站做成第一平台。法院也是一样,未来的趋势必然是让网站成为司法公开的第一平台。”

  报告显示,自2011年7月22日至11月30日的调研期间,26个高级人民法院中有25家都建设了自己的网站;43个中级人民法院中则有39个建有网站,建站比例整体较高。法院网站的常规栏目包括“法院概况”、“诉讼指南”、“裁判文书”、“法院公告”等。

  各地法院也有自己的创新。海南省各级法院共享一个统一的网络平台,信息整合和协调性上获得较佳评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网站则建有司法公开活动专栏,体现出鲜明的信息公开意识。

  “这次调研中发现,不少法院做得比较出色的就是信息公开的全面、人性化和规范。全面是指基本上所有需要的信息都放到了网上,规范则是确保可以在特定栏目里找到需要的信息。此外就是及时更新。”前述的专家表示。

  专家也指出,不少法院的网站明显“年久失修”,维护不周。不是登陆不上去,就是缺乏重要的栏目,要么打开栏目却发现里面空空如也,或最新更新的还是去年的内容。“许多网站还有一个通病,就是会放一些法官风采、领导信息等和司法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无关信息,让公众不能通过网站找到需要的东西。”

  管理者意识先进推动司法公开

  调查显示,许多法院对地址信息的公开不理想。仅有2家高级人民法院和6家中级人民法院在网站上提供了详细的地址信息,而4家高级人民法院和11家中级人民法院未在网站上提供任何地址信息。

  而对内设部门名称、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电话等机构信息方面,仅有1家高级人民法院和1家中级人民法院做到了全部公开,其他法院多数仅公开一部分,另有9家高级人民法院和4家中级人民法院选择了完全不公开。

  另一方面,法院投诉、举报、信访渠道的公开情况相对较好。80%以上的高级人民法院和70%以上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网站上公开了投诉、举报或信访渠道。调查并无验证这些渠道的有效性。

  同样公开情况较好的内容还包括诉讼指南、诉讼常识、诉讼风险等通用知识。但与此同时调研也发现,相当一部分法院的网站未提供任何法律文书范本,公开诉讼流程的情况也不理想。

  事实上,在满分100分的测评中,排名第五的高级人民法院得分仅为55分,而排名第十的中级人民法院得分为57分,相应的最高分也分别只有73.5分和69.75分。这或许表明,在加强司法透明度上,各地法院还有大量工作待做。

  什么是促使法院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先决条件?专家认为,法院管理者的意识开放程度,可能是决定法院信息公开工作进展的关键。“调研中可以发现,很多地方法院确实是主动公开的,并不是被上面要求的;而且即使上面要求了,他们可能做得比要求的更进一步。这说明他们司法公开的意识很强。甚至有些经济等各方面还不是特别发达的城市,公开工作却做得很好,这可能和法院管理者的意识有着直接关联。”

  现在部分地区的司法公开工作还较为落后,而即使那些走在前面的法院,也面临着隐私保护、公开时效等一系列没有明文规定、存在潜在风险的问题。《蓝皮书》认为,有必要比照2007年通过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司法公开问题立法,为其具体操作提供依据,明确法院在公开方面的义务、责任以及公众的权利。

  专家则认为,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法律意识发展也较超前,存在相应的社会需求,而当地法院主动迎合此类需求,就会产生良性互动。但对于没有良性互动也缺乏相应意识的地区,就需要自上而下的推动来普及司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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