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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轻惩赖昌星称有利于引渡更多贪官回国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0日15:38  环球时报

  环球网实习记者朱晓磊报道,近日,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对厦门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提起公诉。赖昌星被引渡回国和受审标志着中国打击在逃贪官及经济犯的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裴广川在接受环球网记者采访时说,对赖昌星的从轻处罚将有利于引渡更多贪官,同时他认为有些国家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并不愿意将贪官遣返。

  裴广川认为,目前中国在引渡贪官或经济犯时还存在着一些困难,最为重要的是,中国与很多国家在法律制度方面存在分歧。很多国家在遣返经济犯之前会做“风险评估”,一旦认为他们回到中国会被处以死刑,那么即使两国政府已签订引渡条约,这些国家还是会做出不引渡的决定。

  不过,中国政府为引渡经济犯付出了很大的努力。除了与国际社会合作、与外国司法部门互助合作之外,中国的司法实践也有了很大的变通。2005年,中国与西班牙签署的引渡条约中第一次包含“死刑犯不引渡”规定。此前,中纪委副书记、秘书长于以胜曾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已承诺不对赖昌星判处死刑。

  裴广川也认为,赖昌星一案应综合考虑法律条文、赖本人在审讯中的表现及此案在外交上的特殊意义。如果赖昌星最终不会被处以死刑,那么就增加了将外逃贪官引渡回国的可能性。他说:“西方很多国家都废除了对经济犯处以死刑的法律条文,他们认为经济犯涉及的金额再多,也不能等值于生命。而中国很多贪官都逃往西方国家,所以赖昌星的从轻处罚有可能会清除中国与西方国家法律上存在的障碍,有利于更多经济犯罪分子遣送回国。”

  裴广川还提出了中国在引渡外逃贪官时遇到的另外一个困难。“据说,携款逃往国外的嫌疑犯人数大概在两、三万人左右,涉及金额达6000亿人民币。所以,有些国家还可能会因为经济利益的考虑而不会把贪官遣返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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