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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称三亚商家暴力宰客应追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2日02:4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董晓华)部分景点宰客事件近日在网上引起关注。昨天,西城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类似三亚商户以暴力胁迫为手段的宰客行为,应按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如媒体曝光三亚某餐馆宰客行为:顾客指着池里的鱼缸一问价,店家便手脚麻利地将鱼捞出摔晕,一称11斤,每斤580元!顾客刚想说理,店里窜出几个东北大汉,顾客只好收声认栽。“这是典型的强迫交易行为。”检察官说,如果不以暴力或胁迫作为后盾,消费者是不会接受如此不公平交易的。针对一些官方人士声称:只要顾客签字,就是公平合理的交易。检察官认为,那也要看顾客是否心甘情愿地签字,如果顾客是被迫签字,一样可构成强迫交易罪。

  除了明显的以人身伤害为威胁手段的强迫交易外,检察官还介绍了其他形式的胁迫行为,如某些导游、司机强迫游客消费,否则不安排此后的行程;不支付高额费用,司机不让游客下车;要求游客多交1000元住宿费,游客不同意,导游就在晚上入住酒店时不给钥匙等。“这些胁迫行为都是以危害或剥夺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后盾,给孤立无援的消费者造成恐惧心理,使其不得不接受不公平的交易。”不过,这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情节是否严重。检察官介绍,定性强迫交易罪,一般要考虑5种情况: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多次强迫交易的;社会影响恶劣的;给被害人及家庭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针对三亚宰客事件,检察官指出,商户索要的价格都在正常价格的五倍以上,非法获利数额明显巨大;而且宰客的海鲜店不是偶尔为之,而是经常性行为;三亚宰客事件曝光后,全国轰动,影响可谓特别恶劣。因此,检察官认为,仅靠行政处罚已不足以消除社会危害性,作为社会权益保障的最后一道壁垒,司法机关应该介入,通过刑法手段净化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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