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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民警不遵守“五条禁令” 群众可监督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01:20  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石速)公安民警如果不遵守“五条禁令”,群众可监督举报。2月23日下午,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办发布消息称,为加强对公安民警遵守“五条禁令”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整顿警风警纪,自治区公安厅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991—5586462。

  公安部“五条禁令”发布于2003年1月22日。具体内容为: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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