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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秋凌)记者昨日了解到,我省决定3月1日后对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方式进行调整。
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管理权限将下放,由各设区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省规定控制运价范围内,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营成本、市场供求情况及群众的承受能力具体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农村道路客运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我省农村道路客运上限控制运价为《河北省道路旅客运价规则》规定的各车型人公里基准运价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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