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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共服务专项资金增至每村30万元

  今年,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村级专项资金)标准将由每村(含涉农社区)最低25万元调增至30万元。同时,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的非户籍居民也将被纳入村级专项资金覆盖范畴。

  市财政局、市统筹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2年村级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转移支付补助的通知》,将于9月30日前,将总计9.26865亿元市县两级村级专项资金足额划拨到位。

  成都商报记者 谢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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