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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反家暴”更具长远视角

  □蒋璟璟(广东大学生)

  2月22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发出一份反家暴“远离令”,“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现住处100米范围内活动”。从此,申请人陈圆的丈夫将不得在距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据悉,这是我国内地首份反家暴“远离令”。(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反家暴”,司法救济力度悄然加大,且介入手段亦日趋多元。一段时间来,独大的“夫权”,在很大程度获得瓦解;无附庸、不从属取而代之,双方平等的婚姻伦理,渐次成为主流社会的价值信仰。在此语境下,各种形式的“家暴”,其存在都注定不合时宜。而首份“远离令”的颁发,无疑可视作一个宣示性动作——制裁家暴,“司法力量”在加速坚定和从容。

  所谓,“坚定”和“从容”,绝非两个空泛的修饰语。相反,特定文化空气中,其意有所指。观望过往诸事,司法介入“家暴”,并非一贯坚定如斯。一方面,历来有“清官难断家务事”之说,某些法官一度回避家庭纠纷;而另一方面,基于“夫权社会”的强大惯性,“分解”家暴何为“男性正常的尊严声张”、何为“涉嫌违法的人身伤害”,司法裁断时常陷入左右为难境地。所幸,近期以“家暴判决”增多为突出标志,法律对女性的救济,已不再畏畏缩缩。

  但“家暴判决”数量骤增,也同时暴露了手法的单一、低效。日常司法实践中,处理家暴案件,应对举措实则少之又少。或庭外调解、或开庭审理。之于前者,往往无法给施暴者足够惩戒;之于后者,虽能对伤害补偿等处置得当,却也极易导致婚姻终结。明乎现状,便应明白,“远离令”是一个不错的尝试:既能使施暴行为不可维系,又可不至因太过激而令婚姻破裂。藉此,涉及反“家暴”,法院选择当会越发从容。

  “远离令”登台,无疑迎合了法制思维之变。法律乃最高的规则系统,以正义为诉求,以惩戒为手段,重视针对具体恶果的追责,而较少对“判决”的衍生效应负责——所谓“法律无情”,遭人诟病久矣!作为自我调整,现代司法裁判者,逐步习惯着关注“后果”的长线视角。倘若,遵循旧有路径,走上法庭的家暴事件,极少有“夫妻归好”的善果;“远离令”则至少增加了双方冷静思考的时空条件。

  关于反家暴,关于女性权利的捍卫,不惧走向法庭固然是起码的觉醒,而司法救济的坚定和从容,才是对女性勇敢迈出步伐的最好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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