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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尼梯田 资料图片
“在哈尼梯田保护区内,不得擅自采砂取土,不得毁林开垦,不得擅自建盖生产企业和旅游设施,不得引来有害物种,不得弃耕抛荒……”23日下午,在红河州第十届人大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金旺透露,大会将提起审议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哈尼梯田保护将有法可依。
哈尼梯田主要分布在红河州的元阳、红河、绿春等县,以哈尼族为代表的各民族开垦和耕种的水稻梯田,具有极高的民族历史文化研究价值和观赏价值。2011年10月9日,红河州人大常委会经过10易其稿,形成了《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草案)》。
该草案对梯田承包权人保持水稻种植的奖励措施、梯田景观的开发利用、梯田资源有偿使用做了明确规范。二十五条至三十五条则明确了重点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各种个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当然,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渎职、失职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金旺表示,制定该条例既注重了梯田资源的保护,也注重有利于梯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未来发展,更注重了保护区群众的合法权益。(都市时报讯 记者王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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