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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助贩毒学生返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09:03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徐超 在深圳龙岗区,因在校贩毒被判刑3个月期满的小明在社工的帮助下,近日将获机会重新融入校园生活。

  出生于1995年的小明是龙岗区某技工学校的学生。据其父母介绍,他们都是外地来深务工者,在深圳工作生活已近20年。小明性格比较内向,学习成绩从小就不理想,初中毕业后便进入技工学校读书,他们一心想着让孩子学成一门技艺,日后好自食其力。因家长在工厂上班,无暇顾及小明,小明便长期游离于学校和父母监管之外,放学后常常接触一些社会上的无业青年,结果在范某(另案处理)的引诱下出于好奇开始吸食氯胺酮(“K粉”)。二人关系逐渐亲密后,范某便让小明帮其贩卖毒品。小明起初不答应,但范某骗他说“你还未成年,数量又那么少,就算被抓到也没事”。小明终未经受住诱骗,便开始帮范某贩卖毒品,而其学生身份则成了贩卖毒品的掩护。

  去年10月31日,身穿校服的小明在贩卖“K粉”(0.37克)时被龙岗警方抓获。案件审理中,法官了解到小明的身份后,及时与其家长取得了联系。其父母面对眼前的结果懊悔不已,他们表示,作为父母,他们并非不关心孩子,只是平时疏忽了对孩子的关心和监管,小明母亲更明确表示日后一定要让孩子重返校园,而其本人也会辞去工作专心照顾和管束孩子,希望法院能给孩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也给他们的家一个机会。

  在了解被告人家庭背景后,法官经过认真审阅案卷、审查案情,综合考虑到小明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较好,在看守所期间已戒除了尚未深陷的“毒瘾”,经过教育也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有家长的积极配合和承诺,遂报请领导对其判处非监禁刑。龙岗法院遂本着“少一个罪犯,多一个学生”的原则,慎重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

  判决后,法官通过本院社工帮教服务站,联系龙岗区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小明采取了一系列跟进帮教措施。近日,南都记者向该社工机构了解到,经过他们与家长、校方的共同努力,小明不久将重回校园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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