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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要债嵩明县一男子拘禁生意伙伴 现被刑事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09:06  云南网

  债主要债本是件天经地义的事,可如果人家欠债不还那该如何是好?有人选择走法律途径,而42岁的罗平人王某等人却将欠债人宋某控制了起来……这种不恰当的索债方式最终也让王某等人因触犯法律,涉嫌非法拘禁被刑事拘留。

  今年2月7日凌晨5时许,嵩阳派出所的民警突然接到富源人宋某的报警称,他被一伙人囚禁在嵩明县城兴都宾馆里,还遭到打骂。在宋某的指引下,7时许,民警将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等6人当场抓获。

  经过审讯,王某等人交代,他们其实也是“受害者”。原来,宋某是煤矿供应商,而嫌疑人之一赵某则是当地工厂的采购员。2009年,赵某、王某等人与宋某商量好,名义上赵某代表工厂采购宋某供应的煤,实际上这些煤是王某、赵某等人与宋某一起提供,以此赚取中间的差价。

  可是,生意做了,赚得的近20万元钱却被宋某独吞了。2010年,王某等人就去找过宋某要钱。宋某满口答应,却把王某等人骗到家里打了一顿。今年2月4日,王某等人便邀约了3名社会闲散人员,在罗平火车站将宋某强行拉上车胁迫至陆良一宾馆,并强迫宋某写下欠条,要求他打电话给家人准备21.4万元的现金。

  从2月5日到2月6日,宋某先后被拉到了澄江、昆明等地,最后来到嵩明。夜间,宋某从宾馆房间的4楼窗户顺着广告牌与水管等攀爬而下,并最终找到派出所民警报警。

  目前,该案已有5名嫌疑人涉嫌非法拘禁被刑拘,1人取保候审。昨日,王某等人到案发地指认了现场。王某后悔不已:自己没有读过书,不懂法律,为了要债却害了自己。

  ??? 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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