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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远离令” 恐“叫好不叫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09:11  生活新报

  柯锐

  2月22日,珠海法院发出中国内地首份反家暴“远离令”:陈圆多次被丈夫实施家暴,法院为保护其安全,禁止其夫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

  家暴,存在久远,即使是文明社会的今天,仍频繁上演,带来诸多恶果,社会也时有呼吁干预家暴行为。但毕竟家暴属于“家丑”,一些人碍于面子和家庭声誉,只能自己默默地承受痛苦。在这般背景之下,珠海法院发出的这份反家暴“远离令”因而引起多方关注。

  但是,这一“远离令”真的能为受害者划出一片“安全岛”吗?应该说,珠海的这一实践出发点很好,但有一个问题首先得弄清楚,珠海的这一“远离令”自身是否具备相关的法律依据?能够做到“令”出必行吗?珠海方面的法官表示,这一“远离令”的依据是,2008年5月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二十七条第5项对“远离令”作了相关的规定。但是,法学专家表示,该案件审理指南不是司法解释,既没有执行机关,也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因而不是法律依据。

  另外,既然这一“远离令” 法律位阶层次低,法律依据存疑,那么,其他机关与单位不一定会配合或配合不力,这样的话,能否全面推行也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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