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国家安监总局通报了鞍钢集团公司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20”喷爆重大事故的初步调查结果。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由于型腔内部或者底部残余水分过高,钢水进入型腔后,残余水分受热,短时间内迅速膨胀,造成砂型型腔喷爆。
经查,2月20日,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的鞍钢集团公司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以下简称铸钢厂)开始生产水电下环(毛重95吨,采用两罐合浇的方法在砂型中浇注)。砂型制作完成后,23时30分开始进行钢水浇注,23时36分左右,在第二罐钢水浇注即将结束时发生砂型型腔喷爆,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6人重伤)。
安监总局表示,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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