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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5日00:53  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张冬梅)今后,义务兵在艰苦地区服役家庭优待金翻倍,义务兵家庭凭《入伍通知书》领取优待金。

  24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自治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近日实施。《办法》明确,凡在高原艰苦地区(海拔2500米以上)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服役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后,海拔2500米至3500米(含)的在当地优待金标准上增发1倍,海拔3500米以上的在当地优待金标准上增发2倍。荣立一等功和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按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40%;荣立二等功的,按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20%;荣立三等功的,按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10%;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按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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