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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设区市落户将更容易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合理控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5日01:36  都市快报

  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第一阶段

  自由迁徙期

  1954

  第二阶段

  1963

  1975

  严格控制期

  1958年

  1978年

  依据是否拥有计划供应商品粮,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第三阶段

  1984

  1980.10

  1985

  1997

  2001.3

  半开放期

  确定对于迁移进行指标与政策的双重控制

  国务院发文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镇落户

  居民身份证制度宣布实施

  开始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

  制图 韩笑

  户籍之路

  备受关注的户籍改革千呼万唤始出来。

  今后,户籍迁移将实行分类政策,即县级市、地级市、直辖市落户条件不同,落户难易程度不同。县级市落户比较容易,直辖市的落户须“合理控制”。此外,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得与户口性质挂钩。

  国务院办公厅前天对外公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透露了这些信息。

  通知提出,要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此外,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现行城市落户政策。

  实际上,这份通知于去年2月26日印发,安徽、吉林等省市已公布了实施意见。

  九十年代才开始出现松动

  195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

  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

  这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户籍制度带有明显的“城乡二元分割”特征,由此产生与户籍相关的“居住”和“暂住”等概念,造成城乡之间、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在教育、医疗、社保、卫生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

  正因为如此,人们对户籍改革格外关注。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城乡之间的户口藩篱开始出现松动。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台政策改变城乡二元制的现状,逐步降低“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间的待遇落差。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人口学系主任段成荣认为,在近十几年的户籍改革文件中,对于农民落户都是强调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放开,尤其是强调小城镇。通知放开了那么多设区的市,这说明政策的设计上,又往高处进了一步,因此还是值得肯定的。

  也有专家认为,户籍限制这扇门只是开大了一点。

  “只把原来对户籍限制缩小了一点”

  在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袁崇法看来,“通知说明白了两个问题,进什么样的城,以及什么条件的人可以进”。

  他解释说,通知确定的户籍改革方向,实际上就是以中小城市为主放宽,对于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其他大城市还是合理控制,对这些城市仍旧坚持以往的户籍政策,实际也是给这些地方一点回旋余地。

  例如,作为直辖市的北京,按照通知,仍将继续控制人口规模,并启动户籍改革试点。

  袁崇法认为,通知虽然让户籍制度改革又有所突破,但仍旧不是一个很完美的政策,也不是户籍政策的根本突破,只把原来对户籍限制缩小了一点。

  “实际就是把城市的门开大了一点,但是门本身是没有去掉的。”袁崇法说,通知还是在原来的户籍体制框架下做了完善,接纳更多的农民进城,但是进的不是他们向往的大城市,而是中小城市。综合法制晚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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