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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

水淹宝马大修12万  保险只肯赔1200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5日03:00  汉网-武汉晚报

  免责条款有没有效?

  争议还不小

  价值80多万元的宝马车,驾驶途中遇暴雨,导致车辆被淹发动机进水受损,车主徐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修车费12万余元,保险公司却只肯赔1200元。昨日,她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1年6月18日15时许,徐女士的丈夫驾驶宝马车,行至江汉区红旗渠路金色雅园小区附近时,因当时下暴雨,致使车辆被水淹发动机进水熄火。他当即打电话给投保的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公司”),对方要他自行将车拖至4S店。经查,发动机受损,更换发动机就花了10万元,加上其他维修项目修车一共花了125358元。但永诚公司只肯赔付1200元拖车费、发动机清洗费。

  昨日上午,江汉区法院受理了徐女士状告永诚公司的案子。徐女士认为保单上的保险条款写有: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因暴雨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因此,她诉讼请求永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12万多元等。

  徐女士还说,当初买保险的时候,业务员告诉她买的是全险,花了2万多元,现在说不赔就不赔了?

  庭审后,记者采访了代表永诚公司应诉的龚小姐。她说,全险是行业内的口头语,实际只是基础险,比如徐女士,她买了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以及交强险,一般前几项就是基础险,玻璃险、涉水险等是附加险。徐女士如果买了涉水险,发动机受损可按照“必须且合理”的原则赔偿。

  就徐女士现买的险种,虽然保单里有暴雨造成车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条款,但保单还有免责条款:“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龚小姐说,这一条的意思是,不管车子是不是在行驶状态,只要被水淹且发动机受损,发动机是不在赔偿范围的,发动机以外的可以获赔。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昨日庭审后,法官并未宣判。记者上网搜索,发现近年出现的和徐女士相似案例中,不同法院做出了对车主有利和不利的两种判决。

  判例1:北京一中院判车主自担责任,理由:暴雨天气下,短时间路面积水严重,而车辆在此天气下在积水中行驶极易造成汽车排气管进水从而导致发动机熄火、损毁,作为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应当预见到这一后果。

  判例2:上海一中院判保险公司担责。法官认为,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对暴雨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同时又约定对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驶而产生的发动机损坏不予赔偿。从上述保险条款的字面分析,似乎存在矛盾之处,实则不然。因为“暴雨”和“涉水行驶”属于不同的事件。涉水行驶既可能发生在天降暴雨的情况下,也可能是在天气状况良好、不下雨的情况下由于驾驶人员误操作或故意驶入河流、沟渠、水塘等。在后一种情况下,涉水行驶是导致发动机进水的最主要的原因,保险公司可以援引免责条款拒绝理赔。但在前一种情况下,保险车辆是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在路面积水的情况下不得已涉水行驶,因此暴雨是导致保险车辆涉水行驶从而发动机进水的最主要原因,对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此外,保险车辆是在正常行驶途中突遇大暴雨,来不及躲避。由于普通驾驶员对降水量、路面积水的速度和程度都难以预料,对水深到何种程度会造成发动机进水,也不具备专业知识而难以判断,因而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过失。记者 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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