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2-25来源: 信息时报
律师说法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认为,我国的人身保护启动晚,适用范围还较小。西方国家在人身保护方面有隔离和剥夺两种措施,在裁定、执行、处罚上有详细的制度。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人身保护还处在试点阶段,存在取证和执行困难的问题。朱永平认为,法院应该推行证据合理怀疑制度,只要申请人的说法合情合法,在做相关调查后,法院可以快捷裁定申请人的申请,破除取证难问题。
而在执行难方面,朱永平称,法院和公安是不同的司法部门,两者需要沟通协调。“法院也有执行局,有司法拘留权,在执行方面威慑力其实还大于公安机关。因此在人身保护裁定执行方面,完全可以由法院亲自执行强制措施,没有必要再通过公安部门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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