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浦发银行

男友威胁泼硫酸也应判发远离令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5日04:04  信息时报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2-25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蔡胜龙

男友威胁泼硫酸也应判发远离令

  珠海发出全国首个反家暴“远离令”,专家建议人身保护裁定可扩大至其他层面——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蔡胜龙

  近日,珠海香洲区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反家暴“远离令”,禁止多次向妻子施暴的丈夫在距离妻子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不少网友认为,此举是法律人性化的体现,将事后处罚变为事先预防,法制建设迈出了一大步。也有网友质疑这种法律裁定的现实执行问题。

  据了解,与香洲区法院同为广东省家事审判试点法院的广州白云区法院,在去年就发出广州首个人身保护裁定。虽然这些裁定都取得正面的效果,但有律师和学者指出,目前我国在人身保护法律建设方面还处于尝试阶段,出现取证和执行难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有专家建议应该从试点到立法逐渐完善人身保护制度,从目前的离婚诉讼扩大到财产保护、儿童抚养等方面,通过制度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珠海首发“远离令”

  妻子不堪长期家暴

  法院限制丈夫行动

  2月3日,香洲区法院家事合议庭法官代敏受理了女事主陈圆提起的离婚诉讼。陈圆向法官哭诉了她从结婚当天就开始遭受家庭暴力的经历,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据法院了解,2010年国庆节,陈圆和丈夫曹武举办婚礼。忙完一天的婚礼后,陈圆准备送几位来参加婚礼的朋友回家,新郎曹武却说:“按老家的习俗,新娘被迎进门这一天不能再出去!”陈圆争辩了两句,曹武忽然暴怒,当众狠狠扇了她一耳光。

  这只是一个开端。婚后一年时间内,丈夫对陈圆的施暴成了家常便饭。据当地派出所的出警记录显示,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陈圆5次因被殴打而请求出警。2011年4月25日,陈圆被殴打至耳膜穿孔,左眼淤血、头皮血肿伴轻微脑震荡;2011年12月1日,她再次被丈夫暴打至眼部瘀青、头部皮下血肿、背部软组织挫伤。

  不堪忍受的陈圆逃回父母家中躲避,但其丈夫多次到其父母家中及工作单位对其辱骂殴打。今年2月3日刚上班,陈圆便到香洲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在经过仔细论证后,法官作出了一份与该院以往保护裁定不同的禁止事项,除禁止曹武殴打、威胁、骚扰、跟踪陈圆及其亲友外,还禁止其在距离陈圆和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同时,法院还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规透视

  违反裁定

  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据了解,根据香洲区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规定(试行)》法律条文,香洲区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与离婚诉讼程序紧密相连的。受害人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前、诉讼过程中以及离婚诉讼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在离婚诉讼前提起申请的,法院只提供有效期为15天的紧急保护裁定,一旦逾期不提起离婚诉讼,保护令自动失效;而离婚诉讼中,申请人可申请保护期3~6个月或者涵盖离婚诉讼期间的保护令;判决不准离婚的,可以在诉讼终结后6个月内,申请保护裁定,期限可以为6个月或1年。

  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文书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远离令”只是人身保护裁定内容的7个措施之一,位列第五,内容为“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50米至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为确保“远离令”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当天,香洲区法院就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以监督被申请人对裁定的执行,若发现曹武有违反裁定所禁止的行为,公安机关在接报后会及时出警。“如果被申请人违反裁定,出现在特定区域对受害人造成骚扰,受害人可以通过收集证人证言、拍照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法院可以视违反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代敏法官说。

  广州曾发保护裁定

  妻子上班丈夫骚扰

  裁定过后和解收场

  广州白云区法院也是广东省家事审判试点法院之一。去年4月22日,白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人谭某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谭某对申请人黄某及其亲属进行殴打、威胁,以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骚扰,跟踪、窥视等。这个裁定,最终让一个濒临崩溃的家庭得以团圆。据了解,这是广州首例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黄某与谭某是夫妻关系,2005年至2011年间,谭某多次对妻子黄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其身体多处受伤。去年4月5日,黄某与谭某分居。黄某搬离后,谭某频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黄某进行威胁和骚扰。4月7日,黄某在广东某高校三水校区上课时,谭某踹开教室木门以死要挟,严重干扰了黄某的工作。4月14日,法院依法受理黄某诉谭某离婚纠纷案。4月20日,黄某因担心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黄某陈述基本属实,第二天就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并立即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同时,法院还分别向黄某住所和工作单位的辖区派出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谭某也表示愿意遵守裁定,后来也未作出违反裁定内容的行为,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个多月后,黄某和谭某和解撤诉。

  法规透视

  裁定审查期限

  不超过48小时

  据了解,目前广州的家事审判试点法院只有白云区法院和黄埔区法院两家。白云法院民一庭法官钟晓东昨日接受采访时称,去年至今,白云法院共收到5个涉及离婚诉讼的人身保护申请,法院最终发出两个裁定。“裁定发出后,效果明显,由于裁定具有强制力,当事人都表示愿意配合,两个裁定的当事人最终都和解撤诉。”至于为何至今未发出“远离令”,钟晓东表示,主要是面临执行难的问题。“远离令”有距离上的判断,现实要考虑实际操作。

  钟晓东称,人身保护裁定的作用,在于保证审判的审理进行,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将法律的作用和职责从事后处罚提前到暴力预防关口。法院在接触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时,会告知当事人有申请人身保护的合法权利。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话,法院将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期限一般不会超过48小时。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后,交由当事人辖区内的公安机关备案,由公安机关协助配合执行。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