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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保安的话停好车丢了酒店该不该赔?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5日04:53  大河网-河南商报

  

  

听保安的话停好车丢了酒店该不该赔?

  河南商报记者 刘瑶

  郑州的赵先生去年参加单位聚餐时,他按照酒店保安的指引,把车停在了路边,结果饭吃完了,车也没了。

  刚买半年的车没了,心疼的赵先生觉得酒店应该赔。

  酒店坚称,赵先生违法在马路上停车,而不是停在酒店的停车场里,拒绝赔偿。

  顾客:按保安指引停好车,饭吃完车却没了

  2011年1月28日晚上6点多,赵先生开着刚买半年的北京现代伊兰特轿车到经三路的小南国酒店参加公司举办的新年聚餐。

  赵先生说,正准备往酒店院里开时,被保安拦下了,说停车场没车位了,让停路边。

  “我说停这儿肯定不合适,可保安说没事。”赵先生随后按照保安的指引将车停在了经三路与红旗路交叉口北60米路西的道路上。

  赵先生进酒店十几分钟后,他的一个朋友到他的车上取东西,当时保安还和赵先生的朋友确认过车锁已经锁好了。

  没想到,两小时后,吃完饭出来的赵先生发现自己的车没了。

  “开始我以为是让交警给拖走了,打电话一问说没有,这才意识到是被偷了。”赵先生报了警,但是车至今也没找回来。

  赵先生把郑州市小南国酒店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85150元的损失。

  酒店:没停在酒店停车场,没有产生合同关系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认为,赵先生没有把车停在酒店可以控制和管理的区域即停车场,而是停在马路上,双方没有形成保管合同,赵先生应自负责任。

  赵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赵先生的诉讼代理人说,为顾客提供停车服务是酒店为实现营利提供的配套服务,在酒店消费,就已经变相支付了停车费。而赵先生又是在保安的指引下停的车,车辆已经交由保安看管,赵先生就和酒店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酒店理应尽安保义务。

  小南国酒店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王律师说,赵先生去的小南国酒店有个独立的院子被专门开辟为停车场并有栅栏围着,赵先生不把车停在停车场,而是停在城市开放规划道路上,基于这一违法行为,根本不可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和合同关系。而且,赵先生当时也没把车钥匙交给保安,所以,保管合同不成立。赵先生吃饭途中,他的朋友去车上取东西时,保安还和他一起确认过车是否锁好,说明保安已经尽到了适当义务。

  “我确实也有错,但酒店一点责任没有也不可能。”面对对方拒绝赔偿的态度,赵先生说即便调解,也坚持对方最低赔偿自己两万元。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则认为,如果该市民确实遵照酒店保安的指引,将车停在指定位置,那么酒店应当对车辆丢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消费者去酒店吃饭,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作为提供服务方,酒店有义务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中作为主合同的附随义务,酒店有义务保管好顾客的车辆,并完好无损地交还给顾客,这和消费者是不是违法停车没有关系。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线索提供:冯海明 陈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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