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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建大楼 村组长要办幼儿园?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5日09:16  云南网

  千万建大楼 村组长要办幼儿园?

  村民:以权谋私,占公家土地 政府:属违规行为要严惩

  拆与不拆这是个问题

  针对梁某修大楼搞公益的事,市民刘先生表示,花上千万元修楼,外加村组长的头衔,确实吸引人眼球。但如梁某真心要做公益,政府应开绿灯,完善其相关手续,让这栋楼确实为百姓带来益处。

  也有市民表示,相关部门已下通知停工,村民仍违法加盖,是典型的顶风作案。既然楼主视法律为儿戏,政府就要强行拆除。

  “上千万元的大楼拆除太可惜啦!何况这也是老百姓的血汗钱。”一些网友表示,虽然大楼没合法“准生证”,但可以把它捐给希望小学和敬老院,或给没房子的贫困人群居住。

  短短两三个月,公路边就冒出一栋近3000平米、7层半高的楼,楼主是村民小组长。面对这栋楼,不少村民表示村组长利用职权占公家土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也表示,该楼手续不全,要严厉处罚。对此村组长解释,自己是在原有土地上盖楼,想做点公益事业。

  村民 村官谋私 建盖大楼

  这栋楼位于宜良县北古城镇大薛营村的公路边,旁边是一所崭新的学校。建楼现场搅拌机“呜呜”作响,很多工人正忙碌着。记者看到,周边村民的房子都只有两三层,每层也就150多平米。

  “村组长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占用公家土地。”一些村民告诉记者,这栋楼是村组长梁某家的,建楼的地方曾是村里的一个加工房,周围土地则属不同村民所有。当年,梁某用很少的钱买下加工房,当上村组长后,他又高价买下加工房周围的土地。前几年政府在这里建了一所中学,公路边的土地珍贵起来,很多村民想在路边建房,手续都没批下来。梁某却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建楼手续还没批下来时就盖楼,面积严重超占,高度也超出规定。

  组长 没超面积 想做公益

  “以前的手续八九年前就批下来了,我是农村人,对建房所需的新手续不是很清楚。”面对记者,梁某解释说,他家盖楼的地是以前从村小组买的,当时协议就是盖房子用。他家5口人,有两个儿子,因为支持政府修公路拆了房子,一直没地方住。农村人有修房的传统,这栋楼修好后他们家几代人都不用修房了。

  “新楼是在原来加工房的基础上盖的,没超面积。”梁某说,由于自家开了个采石场,大部分材料都是自己的,修这栋大楼需要四五百万,如加上装修等费用,至少需要上千万。

  “盖这么多房肯定住不完,我想做点公益事业。”梁某说,大薛营村这带有很多外来务工人员,每家都有一两个孩子,由于收入不高,好多人没能力把孩子送到幼儿园,村子里一些贫困村民的孩子也没按时送到幼儿园。他准备拿出一两层来办个幼儿园,或与别人合作,免费接收那些上不起幼儿园的孩子。

  另外,梁某说,自己开的采石场里有几十名工人,有些工人是外地的,他想为这些工人提供住宿的地方。

  政府 成立工作组 对此严处

  大薛营村的张主任告诉记者,他们曾口头通知过停工,但因没执法权,无法强制执行。去年听闻梁某将建楼,村委会就多次找他做工作,他也口头答应停工,但眨眼间楼就盖完了。梁某建楼所用土地手续合法,至于是否为宅基地、能否用来建楼他不好说。

  张主任解释,农村宅基地问题突出,2010年开始,针对违法建筑、违规加层等现象,宜良县没有再批宅基地,但对于以前的土地,他表示,合法不合法不便评论。

  北古城镇分管国土的工作人员介绍,梁某建楼所用土地主要通过两个途径获得,除加工房外的土地是从邻居手里置换的,土地获得是合法的,但使用目的不合法。据昆明市政府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每户不能超过120平方米,层高不能超过4层。既属违法建房,为何没被查处?该工作人员表示,梁某这栋楼涉及到危房改造,除国土资源和城管部门外,还涉及其他相关部门,所以暂没处理。

  宜良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去年开展全县乡镇违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中,梁某这栋楼就已下过停工通知,要严厉处罚。“这样的楼必须无条件停工,听说镇上已对此专门成立了工作组。”(田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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