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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培训机构 校舍起码100平方米

  日前,成都市教育局印发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今后将有规矩可循。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对虚假宣传的整治将是今年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

  培训机构校舍起码100平方米

  这次出台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成都市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且以实施考试辅导,继续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活动的所有非学历教育机构。

  根据办法,民办中初等教育培训机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开办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30万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则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上制定的设置标准审批,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开办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举办学科类文化补习的中初等教育培训机构,其校舍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而举办艺术类中初等教育培训机构,校舍使用面积则不低于100平方米。《管理办法(试行)》特别提出,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和其他不适于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不得作为校舍。

  培训机构校长要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有3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也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持相应教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固定的专职教师人数要占任课教师数的一定比例。

  招生宣传不能夸大

  《管理办法(试行)》特别对教育机构的招生宣传作出了详细规定。市教育局规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规范、清楚,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不能含糊其辞,更不能夸大其词,不得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和欺骗性的误导宣传。

  记者了解到,违反办法规定,情节严重者将会被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学生退费有了依据

  收费也是《管理办法(试行)》关注的一个重点。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员出具合理有效退学申请书和缴费单据后,教育机构应按双方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相关约定执行。但若是教育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终止办学以及不履行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造成学员退学退费的,则应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记者了解到,对退费问题,目前培训机构大都有行业潜规则。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超过3节课,基本就不会退了。”

  淘汰不规范培训机构

  据统计,目前,成都市有教育类培训机构831所,年培训32.57万人次。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此次出台管理办法,也是想逐渐将那些无资质、规模小、办学不规范的培训机构淘汰,并做大做强品牌培训学校。

  但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校长们有自己的担忧。“比如,一个或几个人悄悄租个房子,或者就在自己屋头带学生,这样的小作坊式、无资质的‘培训机构’并不少见。”他们说,出台办法后,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是当前教育行政部门需要考虑的。

  成都商报记者 王冕 实习生 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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